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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美英挂“人权”羊头 卖“肥黎”狗肉\李继亭

2024-01-24 04:02: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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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昨日举行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其间美英等极少数国家打着“人权”旗号,借题发挥,肆意抹黑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人权状况,甚至公然干预正在进行的法庭审讯、叫嚣“立即释放黎智英”。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虚伪言行,不仅无法阻挡香港国安法实施,更是在进一步揭露其恶毒居心。正如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所驳斥的,法官依法就国家安全的案件独立作出裁决,鼓吹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全然违反法治精神。

  根据联合国网页资料,有163个国家会上发言,较上次审议时多了10个国家。而就香港提问的国家只有8个,包括美、英、澳等。提问的国家少,但其所问的问题则可谓要多荒谬就有多荒谬,例如,美英等问及会否废除香港国安法以及废除的时间表。而一些所谓的联合国“人权专家”更在意见书中称,“黎智英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均遭多次严重侵害,包括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遭拒,还有法官是由当局亲自挑选,我们对这些情况感到震惊”,云云。

  颠倒是非 “搭救”不了黎智英

  显而易见,这绝不是正常的提问,而是赤裸裸的抹黑和攻击。然而,不论是美英还是所谓的“人权专家”,对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的现状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张口就来”,颠倒是非黑白。

  事实是,国安法保障了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权自由。国安法第四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国安法颁布实施的前后,香港的人权是受损还是改善了?黑暴期间,暴徒肆意袭击市民和游客,动辄动以“私刑”,港人连返工逛街都要担惊受怕。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香港情况为之一变。正如陈国基所指出的:“随着香港国安法贯彻落实和选举制度经过完善,在动乱中惶恐度日已成过去,社会治安稳定得以回复,香港重回正轨。”

  美英当局又攻击称,国安法破坏了香港的言论结社自由。事实又如何?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数目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39%。公众继续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已登记的职工会及职工会联会数目自2018年年底至2023年6月间增加60.7%。如果言论结社自由受损,这些数字又从何而来?

  事实是,国安法符合真正的法治原则。人权自由并非绝对,保障国家安全是世界公认限制人权自由的合法目标。香港国安法条文公开,并合理地清晰定义及说明四类罪行,界线清晰。例如第五条订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亦即不能任意入罪,执法机关搜证等权力亦都需要受到规管,被告人亦依法享有无罪推定、辩护和其他诉讼权利。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秩序等情形外,审判应当公开进行,而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判。

  美英澳等国家的国安法律“密不透风”,更有着大量公然违反人权和法治的条文。例如,去年通过的英国国安法规定,只要国务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国势力威胁行为”便可向法庭申请法令把该人拘捕,禁闭于其居所方圆200哩内之任何地方高达五年之久,这显然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美英是否选择性失明?

  在国安法下,黎智英依法享有的权力受到保障。所谓的“他自己选择的律师会面遭拒”,根本与事实完全不符。任何拥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他都可以聘用,更不可能出现“见不了面”的情况。

  自暴其醜 阻挡不了国安法实施

  事实是,国安法指定法官不影响司法独立。国安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国安法案件由指定法官审理,指定法官不会影响司法独立,所有指定法官均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都是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作出任命。如果按那些所谓的“人权专家”之言,英国所有大法官都由英国国王委任,均需向英国国王宣誓效忠,这又是否其口中的“法官是由当局亲自挑选”?双重标准得令人可笑。

  昨日总共160多个国家发言,但仅有8个国家就香港议题提问,这说明了什么?说明针对香港人权的“质疑”,根本就代表不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声音,而是美英当局策划的一场闹剧,意图通过抹黑香港国安法、抹黑香港由治及兴的现状,以达到破坏香港发展、“搭救”黎智英的目的。

  事实胜于雄辩,国安法改变了香港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有效维护了香港人权自由,得到香港市民的衷心拥护,任何国家的破坏抹黑都阻挡不了香港发展。正如日前《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出“港澳平”文章所指出的,如果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阻挠案件审理、让黎智英逃脱正义的审判,那是不自量力。狂妄干预只能尽显其丑陋嘴脸,注定无功且自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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