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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坚定支持23条立法 守护港人根本利益\李健豪

2024-02-09 04:02: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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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回归祖国已超过四分之一世纪,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未得以落实,使香港特区一直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存在制度短板及风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528决定”,对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基本原则并阐明国家政策和立场,当中包括落实中央根本责任和明确香港特区宪制责任,提出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包括:香港特区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就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虽然香港国安法已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特区颁布实施,但23条规定立法禁止的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香港国安法只涵盖了两类,换句话说,按基本法第23条及“528决定”尽快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才能填补香港现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并会大大减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对香港及700多万市民面对的安全风险。特区政府于1月30日启动立法公众咨询。作为爱国爱港的青年律师,责无旁贷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尽快完成立法工作,并提出专业意见供特区政府立法参考,助力特区政府顺畅履行宪制责任。

  23条新增罪行符合香港实际情况

  对于立法建议新增针对破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活动”罪,这是慎防2019年所爆发“港版颜色革命”瘫痪香港的情况再出现。犹记得“港版颜色革命”爆发期间,黑衣暴徒于全港进行大规模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的破坏,不但瘫痪了香港社会的正常运作,更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前车可鉴,我认为新增的相关罪行是考虑了香港过往出现的乱象而订立,有其立法的必要性。事实上,不少西方国家如英国就针对相关公共设施破坏而损害国家安全行为而立法应对。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中,所涵盖是更宽阔含糊的“有损英国安全或利益”,条例所针对“损坏任何资产”更包括英国境外资产,可见相关罪行所针对的行为比香港立法建议更严苛。

  就政府所建议新增的“在没有合法许可权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罪,涵盖大部分透过电脑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由于电脑或电子系统科技非常普及且发展迅速,特区政府的电脑或电子系统如遭受入侵或干扰,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事实上,英国早于《1990年误用电脑法》已有禁止相关罪行,故相关新增罪行可算是及时且必须,并符合现今时代需要。

  近年受地缘政治影响,境外政治势力不时直接或透过其代理人以不当手段干预香港事务,意图损害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构成国家安全风险。从近日黎智英案的审讯,证人提及美方的政治力量与其本地的政治傀儡沆瀣一气,试图透过西方国家对特区官员进行制裁,以影响特区政府施政,已可见一斑。

  随着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外部势力在香港透过其代理人的渗透及干预在国安法施行后虽有所收敛,但相关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政府建议新增的“境外干预”罪是针对这些境外势力的本地代理人所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设。当中就建议罪行的“干预效果”、“配合境外势力”及“使用不当手段”已清晰列出所涵盖的情况,且条例只针对极少数串连境外势力意图以不当手段进行各项干预,试图危害国家安全的坏分子,绝大多数香港人根本毋须过虑。况且英国、澳洲及新加坡也有相关“境外干预”法律,这充分反映了其他国家对境外干预行为对其国家安全威胁的顾虑。既然如此,特区政府是没理由让香港特区暴露于国家安全威胁风险而坐视不理。

  考虑到国家安全涵盖范围之广阔,及现行国安法尚未覆盖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及香港国安法是互相补足、相辅相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但是填补现时本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更是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及落实全国人大“528决定”的要求。

  只要国家安全及利益得到有力维护,香港必会有更安定的社会保障和更稳定的营商环境,市民的生活品质以及幸福感也必会大为提升。作为香港700多万市民之一,是必须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完成本地立法,进一步完善国安法律体系,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让香港步入更美好、更璀璨的明天!

  香港执业律师、思法.青见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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