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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23条立法概念清晰 勿忧误堕法网\李健豪

2024-02-16 04:02: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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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关系着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国家安全的宗旨是以人民安全为依归,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是社会得以繁荣安定、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最重要前提。国家安全从来不只是香港国安法或基本法第23条所涵盖的若干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随着时代社会的演变、经济科技的发展,加上日益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现今的国家安全概念已不只限于国土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而是涵盖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必须从大局、整体、全面的角度理解和应对这些多变、多样化,而且常常互相关联的安全风险。这个概念涵盖了20个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重点领域,包括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等。

  罪行定义比西方国家更严谨

  为进一步清晰化“国家安全”的概念,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就“国家安全”的定义,即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有助厘清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目的。

  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采用适用于国家的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际通行宪法原则。至于23条立法为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则可根据香港特区实际情况而定。这正好体现了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角色。

  相反,英国及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其相关法律上,对“国家安全”却没有像我国般有清晰、严谨的法律定义,英国在其成文法中也没有界定“国家安全”的涵义。其中,英国早前通过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中,条文中出现多次“英国的安全或利益”,但法例也没为就“安全及利益”作出清晰定义。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及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均为“国家安全”订立了严谨的法律定义,这充分反映国家及香港特区在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时有严谨的考虑,在立法的工作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至于近日坊间就公众利益能否成为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的辩解的讨论,其实是个伪命题。首先,无论是常理及法律上,国家秘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的敏感性资料,一旦不当披露便相当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既然不当披露危害了国家安全或利益,国家安全或利益受损的前提下,公众利益难免也会受损。

  港人自由权利获充分保障

  国家安全或利益与公众利益从来不存在任何对立面。事实上,德国、美国也有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命令,其中德国刑法(German Criminal Code)第93部,“国家机密”的定义为“只有少数人才能接触到的事实、物品或知识,为了防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外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对外国势力保密……”,可见其“国家机密”的法律定义之广泛,不仅没有列明任何具体情况,更遑论条文有否“公众利益”的辩解。

  相反,23条立法建议却清晰列出7项在没有合法许可权下披露便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的事项,所涵盖的情况清晰明确。简单来说,得到合法许可权才是披露该“国家秘密”的唯一辩解。

  总括而言,特区政府的23条立法咨询文件就拟订立的法例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原则、方法、涵盖各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拟定的罪行、条例的域外适用性及相关条例的执行机制等,参考大量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相应国家安全法律,当中的立法建议更仔细考虑了香港的社会情况,实是钜细无遗,且立法建议就拟涵盖的犯罪情况及行为已有清晰定义及阐释,释除了绝大部分市民立法后或有可能误堕法网的疑虑。

  香港执业律师、思法.青见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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