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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乱港势力“联署”五毒俱全 再证23条立法必要迫切\李继亭

2024-02-21 04:02: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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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工作启动以来,反中乱港势力没有一刻停止过攻击抹黑。19日,英国反华政客成立的“香港监察”联同80多个乱港组织发起“联署声明”,一方面歪曲事实散播抹黑23条立法的谬论,另一方面公然叫嚣“制裁”推动立法的特区政府官员,甚至还威胁驻港的外国商会和国际企业要“重新评估风险”。反中乱港势力这样的举动,不仅影响不了23条立法的顺利推进,实际上恰恰起到“反证”的作用:他们越是叫嚣“制裁”,越让港人看清其乱港真面目,也越证明23条立法完善维护国安法律的必要性。

  “香港监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中乱港组织,2019年更是深度介入黑色暴乱,是“港独”势力打“国际战线”的幕后智囊。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该组织不单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试图干预香港的正常司法审判,抹黑香港国安法的实施。2022年3月,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向该组织发出警告,指出该组织已违反了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要求72小时内移除网站内容。但该组织依然故我,甚至将抹黑攻击香港当成职志。

  86个组织无一见得光

  这么一个臭名昭著的组织,发出针对23条立法的所谓“联署声明”,其意图不问可知。而“联署”中这86个所谓“公民社会团体”,更是清一色的反中乱港组织:既有由窜逃海外“港独”分子成立的组织,如什么“满地可撑香港行动”、“香港人在英国”等;也有各地的“法轮功”组织,更有“疆独”、“藏独”、“台独”分裂势力的组织,甚至还包括极端的“世维会”等,可以说是“五毒俱全”。这么一份“联署声明”,与其说是意图对23条立法施压,不如说是为香港警方提供了一份“通缉名单”,警方完全可以据此依法采取行动。

  更重要的是,这份“联署声明”并非表达简单的“关注”,而是散播歪曲事实的谬论,以及发出赤裸裸的威胁。

  歪曲抹黑是乱港势力的“强项”,“香港监察”更是当中的“表表者”。例如,其在“联署声明”中声言,23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列出的煽动意图罪,“将会令批评政府的意见刑事化”、“部分建议亦影响公平审讯”云云。这根本与事实不符。且不说英国国安法在此方面的严苛规定,即便以23条立法咨询文件而言,当中第4.8段订明了不构成“煽动意图”的情况,包括,就政府施政作出基于客观事实、合理和正当批评、指出问题、提出改善意见等言论根本不会触犯“煽动意图”相关罪行。也就是说,“联署”中提及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在香港发生。

  讽刺的是,“香港监察”所在的英国,恰恰是“联署”所列问题的集中体现:2023年2月,英国一名19岁青年涉嫌发布煽动使用暴力的影片,被法院裁定鼓吹恐怖主义等罪名成立,重判入狱11年半。对此,“香港监察”当然不会也不敢提及。

  恐吓“制裁”是乱港势力色厉内荏的表现。“联署”叫嚣“制裁负责推行23条的官员,就香港日趋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向香港官员追究责任”云云。其实,从2020年国安法颁布实施至今,“香港监察”已经不下十次发出类似的恐吓口号,但又有哪一次得逞、哪一次吓到香港人?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越制裁我哋,越证明我哋做嘅啱。”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亦驳斥指出:有关做法透过威胁手段,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不但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更涉嫌构成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乱港势力的“最后挣扎”

  这份“联署”还意图向在香港的外国商会、国际企业发出恐吓,叫嚣“要向当局表达忧虑,并重新评估商业风险和参与侵犯人权的行为”云云。显而易见,这是要“妖魔化”23条立法、散播23条立法的恐慌,以达到破坏香港发展的目的,与反中乱港势力过去四年来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同样的是,四年来,他们又有哪一次得逞了?本月初,香港德国商会就明确表示,23条立法不会对在港德企造成影响。

  “香港监察”联同85个反中乱港的极端势力组织,发起这个所谓“联署声明”,除了自证干预外国事务、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外,也是在用事实说明一个道理:他们越是疯狂抹黑攻击23条立法,也就越让香港人看清其真实目的,越证明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早日完成23条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本月初,“港澳平”在《为什么反中乱港分子如此害怕和阻挠23条立法》一文中指出,反中乱港势力纷纷跳起来对23条立法进行各种攻击抹黑,大肆编造谎言、煽惑恐慌,要把这项立法污名化、妖魔化。其根本原因在于“当23条立法完成,他们再要作出破坏香港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就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必须面对法庭和监狱,他们怎不惊慌惶恐?”

  因此,这份“五毒俱全”的“联署声明”,不过是反中乱港势力的“最后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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