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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23条立法应增加国安教育内容\顾敏康、李子建

2024-02-22 04:02: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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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工作已近尾声,笔者希望特区政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将立法条文写得更好。

  笔者注意到咨询文件有几处重要的表述:(1)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总体”两字,所强调的是必须从大局、整体、全面的角度理解和应对这些多变、多样化,而且常常互相关联的安全风险。(2)落实“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包括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3)建议条例将包含是次立法建议订立或完善的罪行,新增或完善相关的执法权力,在香港国安法的基础上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的诉讼程式作出补充规定,建立若干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和提供保障,也会对一些现行法例作出修订,从整体上强化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

  这些表述说明未来的23条立法必须与香港国安法衔接、相容和互补。然而,笔者发现咨询文件中并没有将香港国安法第九、十条具体化,未能突显国家安全教育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香港国安法第九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路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原则规定,需要通过本地立法(尤其是23条立法)规定具体权利与义务,并将有关措施具体化。为此,笔者建议在23条立法中增加以下内容。

  1.中小学国安教育的推行由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统筹和负责,涵盖国家观念、国民身份认同、“一国两制”、权利与义务等概念。随着基本法23条立法,建议规定负责部门审视及更新有关香港国家安全教育课程的教材。

  2.目前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考虑聘用。随着基本法23条立法,建议考虑规定学校以至政府资助机构于新聘职员时,逐步推行宪法、基本法及国安法综合测试。

  3.建议考虑于每所学校及政府资助机构内,新增至少一位专职的“国家安全教育统筹主任”,以进一步全面落实与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的行政及教育措施,包括推广每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活动,并加强学校及机构层面的课程统筹与活动策划,在不同层面推行国家安全教育。

  4.加强国安教育师资培训,为培养国安教育的师资提供资源。

  5.加强监督管理。考虑成立法定机构或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国安法教育工作,尤其是定期组织对国安教育课程与活动的研究及检测评估工作。

  6.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及支持国安教育,提供合理资源。

  7.鼓励公私营媒体、新媒体等提供国安教育的宣传频道及节目。

  综上,目前香港特区仍然要关注的根本问题,就是持续深入和深化发展国安教育。国安法的执法与司法行为固然具有教育功能,但“润物细无声”,通过系统的全方位教育培养港人尤其是香港学生和公职人员的爱国爱港情怀、国安和守法意识才是其中的关键。

  作者分别为香港教大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总监、第十三届湖北省政协委员;香港教大应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来学院院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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