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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美西方政客抹黑国安条例注定徒劳\陈凯文

2024-03-27 04:02: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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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经在上周六刊宪生效,香港有效履行基本法第23条规定自行立法维护国安的宪制责任。一如外界所料,部分美西方政客,在香港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条例后,便迫不及待跳出来攻击国安条例,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卡丁声称立法对香港的自治和自由产生“寒蝉效应”;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图克指立法造成所谓的“人权倒退”;英国外相卡梅伦继续老调重弹,宣称立法违反《联合声明》;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主席比蒂科夫则叫嚣欧盟“制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云云。

  一些美西方政客对香港国安条例成功立法产生如此反应,本质上反映了其对香港的利用态度。毕竟,自港英时代开始,香港便一直被部分境外势力视作刺探内地情报的基地,加上某些国家至今仍未摒弃冷战思维,认为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将会对其主导的国际政治格局构成威胁,因而调整了对华政策,并且妄图透过其在香港扶植和豢养政治代理人和反中乱港分子,夺取特区的实际管治权,从而将香港当作颠覆我国根本制度的基地。

  无权干涉特区履行宪制责任

  在如此的地缘政治背景之下,香港才会在2019年爆发“黑暴”,若非中央果断出手,后果必定不堪设想。然而,尽管随着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特区选举制度和地区治理的完善、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社会状况已经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但残存的反中乱港分子仍是伺机而动,境外势力亦绝不可能就此罢休。现在特区政府完成维护国安立法,将大幅增加他们搞乱香港的难度,对方自然是不可能感到高兴。

  正因如此,美国驻香港总领事梅儒瑞除了在立法期间大放厥词外,一些美西方媒体也是发起集体抹黑。及至国安条例通过后,美西方反华政客随即进行诽谤和污蔑,无视《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至于一些反华媒体则积极配合,充当境外反华势力的喉舌,肆意“唱衰”香港 。

  然而,这类针对国安条例的反宣传,注定是徒劳无功,因为经历过2019年“黑暴”,不少港人早已识穿了美西方政客的双重标准及其伪善的嘴脸。事实上,任何不存政治偏见的人,都会发现这些攻击抹黑言论都是指鹿为马。例如说立法是特区政府“按要求行事”,先不说特区政府从公众咨询到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再到立法会审议草案的过程,都是由香港特区自行处理;事实上,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依法向中央和特区负责,维护国安立法是特区的宪制责任和义务,香港全力推动立法,又有何问题?

  所谓“立法对香港自治和自由产生‘寒蝉效应’”更是在胡说八道。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透过基本法赋予,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意味着香港的高度自治与履行宪制责任并行不悖。

  自由和权利方面,先不说早前境外势力大做文章的“煽动罪”,只不过是在修订早已存在的本地法律,世上可没一个国家会承认民众有危害国安的自由,何故香港维护国安立法会为市民的自由带来所谓“寒蝉效应”?

  双标伪善早已暴露无遗

  同样道理,声称立法跟国际人权法不能相容,也是站不住脚。一来,此说根本未能列举国安条例究竟抵触了哪一条具体的国际法条文,二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缔约方在保障各种自由与人权的同时,可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风化之必要,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可见国安条例是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至于卡梅伦又拿《联合声明》说事,更是法理上说不通的陈腔滥调。先不说声明从没授予英国政府任何权力,可在回归后干预香港事务,声明第三(十二)款早已叙明,中方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以基本法规定之,意味着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履行宪制责任,亦本来是声明所述明的中方对港基本方针政策之一部分。如此一来,又何来维护国安立法有违《联合声明》之理?

  由是观之,部分美西方政客攻击国安条例的言论,完全是在颠倒是非,其真正的动机是借机怂恿别国调整对华政策,从而维持和巩固西方在国际秩序上的主导权。他们虽满口“人权”,但是巴以冲突已经证明,美英选择对其盟友在加沙地带涉嫌作出种族灭绝行为一事装聋作哑,已将他们的双重标准和伪善暴露无遗。是故,美西方伪善地试图透过打“人权牌”来攻击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掩饰自己意图干预香港事务的遮丑布而已。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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