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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专栏/优化“18C章”上市门槛 助力科创企业获取融资\水志伟、林功成

2024-04-04 04:03: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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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港交所推出一系列上市制度改革,致力为新经济行业和创新领域的公司提供更多集资渠道,例如在《主板上市规则》中增加第18A章、第8A章和第19C章内容,分别为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提供专属的上市通道,吸引了百济神州、信达生物製药、京东、阿里巴巴、小米等企业来港上市,为香港股市增添活力。而在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的第18C章则进一步为未有盈利和收入的特专科技公司提供新的上市途径。

  第18C章的实施无疑利好科技初创企业。尽管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增长潜力高,但是普遍存在前期研发投入大、商品化周期长、业绩亏损等难题,导致难以通过主板的上市要求而实现在港融资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其所涵盖的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五大特专科技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和新食品及农业技术)可接纳领域内一个或以上的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已商业化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及未商业化公司。其中未商业化公司由于风险较高,故规定较为严格。

  门槛过高阻碍潜力科企上市

  尽管第18C章已生效逾1年,但是仍未曾有公司透过该上市渠道成功上市挂牌,且仅有2间内地企业,分别为从事自动驾驶研发的黑芝麻智能及从事人工智能药物研发的晶泰科技,曾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笔者认为,港股近期表现低迷及外围环境疲弱等因素固然影响了部分公司循第18C章申请上市的意向,但第18C章过高的上市门槛亦阻碍了具潜力但未有盈利的科创企业在港上市。其中,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要求分别为60亿及100亿港元。

  团结香港基金近期发表的题为《优化各界资源协作 推动香港初创发展》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内地、香港、美国的众多上市制度中,第18C章的市值要求最高。相比之下,上交所科创板和同样为没有盈利和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而设的第18A章的最低市值要求显著较低,分别为10亿人民币和15亿港元。事实上,100亿港元(约12.8亿美元)的市值要求甚至高于独角兽公司(估值逾10亿美元)的标准。然而,统计显示,在香港的4257间初创企业中,只有18间独角兽(占比约为0.4%),意味着绝大多数特专科技行业的本地初创公司难以通过第18C章获得上市融资。

  为了拓展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及促进更多特专科技公司在港上市,笔者建议从两方面优化第18C章的上市门槛。

  第一,可考虑参考其他地区的交易所的做法,如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北交所、纳斯达克、纽交所等,适当降低当前对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的市值要求。

  推动香港初创生态圈发展

  第二,可参考上交所科创板的做法,对市值更低一些的公司进一步增加额外指标。实际上,科创板和第18C章在行业属性上有相似之处,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这四大行业有所重合。然而,科创板设有5套市值及财务指标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若相应财务指标越好,则预期市值要求越低。

  具体而言,可考虑对已商业化公司增设收益及/或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测试,以进一步降低市值要求。而未商业化公司方面,可增设研发成果测试,以降低符合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等条件的公司的市值要求。正如上文所述,第18A章仅要求申请人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并附加要求其产品通过至少一次人体临床试验。

  笔者相信,通过合理优化第18C章的上市门槛,不仅能在投资者保护与促进科创企业获取融资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长远而言,还有助于推动香港初创生态圈蓬勃发展。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裁兼研究部联席主管、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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