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议会内外/加快法例改革 防悲剧再发生\梁美芬

2024-04-18 04:02:5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作为在九龙西做了13年立法会直选议员,笔者长期跟进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及旧楼消防安全问题。4月10日,佐敦华丰大厦发生三级大火,大火造成5死40伤,让人极度痛心,火警扑灭后的楼宇更显得一片狼借。

  1996年佐敦嘉利大厦五级火,造成41死80伤;1997年美孚新邨三级火,造成9死38伤;2008年旺角嘉禾大厦五级火,造成4死55伤;2011年旺角花园街排档四级火,造成9死34伤;2020年油麻地广东道唐楼火警,造成8死10伤……每次事件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人命损失和财产损害,警醒老旧建筑物消防安全问题是一颗城市炸弹。

  赋予当局直接介入权力

  笔者再次呼吁:严肃对待并迅速解决旧楼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当前的迫切需求。

  2007年实施的《条例》要求:1987年3月1日之前落成的楼宇需符合现代消防安全标准,例如必须加装自动洒水系统等。

  屋宇署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港未遵从消防安全指示的楼宇有9578幢,油尖旺区最多,占总数两成达1843幢,其次是深水埗区及中西区,分别有千幢楼宇未遵从指示。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支援有限,许多大厦业主在实施这些改善措施时面临莫大的经济压力和技术挑战,索性爱理不理。例如民政事务局只给予每幢大厦3000元经费组织法团。另一方面,香港存在不少“三无大厦”,即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没有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及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大厦,加上居民中不少是清贫长者,组织松散,难以组成业主立案法团去处理消防安全设施等问题。这些都是本港旧楼发生多次夺命火灾悲剧的其中一个原因。

  根据现行《条例》,执行当局并未被赋予直接介入并强制进行特定消防安全升级工程的权力。由于每幢建筑的结构和业主的经济状况可能差异很大,经常无法达成协议。

  我作为立法会议员多年,曾目睹多宗造成严重伤亡的火灾,因此,早于2014年起,就已经对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多次提出口头质询及私人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先后提出动议辩论,建议修例加强旧式楼宇消防安全,赋予消防处处长酌情权,在紧急时,政府能够介入先进紧急的防火工程,协助旧楼提升消防系统,事后才向业主追回费用。同时也强调,单靠立法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提供全方位的支援,包括法团进行必要的消防管理工程、工程技术和财政援助,以帮助无法达成决定的旧楼业主改善旧楼的消防安全。

  经过几届政府的讨论,本届政府新上任就有了突破性的进展。2022年7月5日,政府就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建议展开为期十星期的公众咨询,该条例修订拟“以赋权执行当局(即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办工程”),并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的建议。”与本人于2015年曾向立法会提出私人修订《条例》的方向接近。2023年12月5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再次讨论修订《条例》,以提升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准的议题提出讨论。

  笔者认为,本届政府对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是上心的。消防处于2023年12月18日宣布设立“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旨在为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最初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建筑图纸审批的旧式建筑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些建筑包括指定的商业建筑、综合用途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特定商业场所的业主和占用人。支持中心的目标是帮助他们符合《消防安全(商业场所)条例》、《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和《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的要求,以便完成必要的消防安全改进工程。

  加强教育支援旧楼住户

  可惜意外不等人。熊熊烈火又再次吞噬了数条人命烧伤几十人!

  华丰大厦大火令《条例》修改的工作更受关注。笔者建议可从四方面着手解决旧楼消防隐患,首先,政府需加快修例时间表,减少市民的忧虑。其次,要强化监管和惩罚措施,对于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大厦,加强检查、处罚及必要时的强制执行。第三,加强对旧楼管理人员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及支援,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的知识及认清自己的责任。第四,支援中心可扩展其服务范围,包括更多有潜在危险的建筑物和更多区份。

  最后,笔者十分认同行政长官李家超日前要求消防处和屋宇署增加执法方面的效能,包括再压缩程序,将部门采取措施的时间再缩短。正所谓“人命关天,救命为先”,不容拖延,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负责部门应尽快简化审批和实施消防改善工程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束缚,加快改善进程,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