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名英籍法官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后,有人议论这是不是反映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质疑,会不会影响人们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笔者认为,此种议论如果不是出于无知的杞人忧天,就是别有用心意在煽惑,必须予以廓清。
首先,香港的司法独立具有坚实成熟的制度保障,根本不依赖于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无和多少。谈论司法独立需要搞清楚其涵义。在香港,司法独立的涵义主要体现在基本法第85条规定中,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即是说,特区法院独立于行政、立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法官享有独立性,履职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为保障司法独立,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了众多切实有力的措施,包括法官由独立的司法委员会推荐,经过严格的程序方可聘任,法官享有崇高地位和良好待遇;包括司法程序以公正和透明为原则,庭审公开进行,当事人享有平等诉讼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和证据原则,等等。所有这些,为香港的司法独立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保障。
本地人才造就高水平法治
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安排与司法独立并没有什么关系,而是另有其特殊的背景和考虑。基本法第82条规定,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这是鉴于香港回归初期可能面临本地有关法律人才不足及缺少经验的问题,终审法院邀请一些经验较丰富的海外法官参加审判,对香港延续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联系,更好地保持和发展普通法制度有益。
很显然,将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无和多少与香港司法独立挂钩,是完全不着边际的。许多适用普通法的国家和地区并没有聘任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安排,难道说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司法独立吗?某些人非要把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去留炒作为香港司法独立的问题,荒谬逻辑的背后藏着怎样的祸心?
其次,香港的司法独立乃靠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员维护,而非由非常任海外法官的有无和多少来体现。目前香港特区有近200名法官及司法人员,其中本地法官及司法人员占绝大多数。香港回归至今,终审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最多时也不过15名,在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中占比十分有限。由香港本地法律学院培养的人才已在特区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等司法机关全面担任领导角色。
一直以来,特区各级法官紧守司法誓言,秉持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精神,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坚定维护香港法治和司法公义。在以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员为主体的司法法律界共同努力下,香港的良好法治得到国际高度赞誉,香港法治排名长期位居全球前列。
对个别背信弃义者绝不容忍
一些人觉得没有海外法官参与就底气不足,这完全是殖民统治遗留的崇洋媚外、自我矮化的思维惯性在作祟。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说得好,完全有信心终审法院会继续全面履行作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的宪制角色,不会因其法院人员变动而影响运作。事实上,辞任的英籍法官郝廉思也明确表示,对特区终审法院及法官的独立性有最充分的信心。某些人妄言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去留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是对香港本地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侮辱!
最后,笔者想说,香港对真诚支持“一国两制”和拥护基本法的非常任海外法官继续欢迎,但对个别背信弃义者绝不容忍。
香港回归以来,接受委任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多位海外法官为特区司法的良好运作、为香港保持和发展普通法制度、为促进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联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李家超行政长官近日表示,对海外法官在终审法院参与审判案件的制度安排不会变,香港的法治也不会因为任何一位法官的个人取态而有所影响。未来,香港会继续欢迎那些真诚支持“一国两制”和拥护基本法的高水平海外法官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对于背弃法治精神和职业操守、甘当美西方国家的政治操弄工具、攻击抹黑香港法治的岑耀信之流,香港绝不容忍。那样的人离开香港越远越好,免得玷污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