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的案件由五名法官共同作出裁决,这一安排好处很多,包括减少误判情况。若果有法官混淆是非或曲解法律,其他四位法官可予以纠正。法官犯错不会被公开,以免他们的失误暴露于公众面前。
屡犯低级事实错误
然而,法官自暴其短则是另一回事,正如岑耀信辞任终审法院事件所揭示的那样。岑耀信抹黑香港、侮辱同僚,他对香港的指控存在多处失实和谬误之处。他向终院提出辞职后随即在报章发表文章并频频出镜,发表失实的指控言论。
那种哗众取宠的做法与司法专业人士的身份格格不入,而他的各种指控明显是刻意编撰、旨在损害香港声誉的。然而,他暴露了自己的不足,结果越描越黑,谬误百出。
6月12日,岑耀信接受澳洲天空新闻采访时犯下了最不应该犯的事实错误。他谴责香港国安法,并把14名“35+颠覆政权案”被告的罪行说成是“串谋煽动”。实际上,他们所触犯的不是“煽动罪”。
14人被控参与旨在瘫痪立法会运作以及摧毁“一国两制”的计划,岑耀信居然不知道他们是因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定罪。然而,岑耀信并非偶尔出差错,而是一错再错。他甚至搞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的一次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底针对海外律师能否参与香港国安案件审讯的争议,对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作出释法。岑耀信却说成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释法。
此外,岑耀信宣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推翻了允许黎智英聘用英籍律师Tim Owen为其国安案件辩护的法院裁决。这完全是无中生有。全国人大常委在释法中只是指出,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诉讼会否构成国安威胁,法院应要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否则香港国安委应当履行职责,对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当时没有告知观众,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影响具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黎智英已经聘用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担任其国安案件辩护律师,这一点岑耀信也刻意不提,这出于何目的,不言而喻。
此外,岑耀信也对基本法中有关国安的条文不甚了解。他宣称香港国安法是为了“应对民主派谋取立法会过半议席此一威胁”而制定的。即使是法律系一年级学生也不会犯下如此低级的事实错误。
信口开河自毁信誉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但截至2020年6月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为止,香港在回归23年后仍未能完成宪制责任。香港的国安法律缺失使2019年“黑暴”得以爆发,瘫痪社会正常运作多月,而特区政府穷于应对。中央不得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使之成为了捍卫“一国两制”的定海神针。
岑耀信信口开河,显示他对香港的宪制责任知之甚少。他急于诋毁香港,连细读基本法第23条的基本功也省掉。
岑耀信又指称,香港“司法爱国”的呼声不断,暗示司法机构受其威胁,这又是一大抹黑言论。他之前在英国最高法院的上司、现任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在他发表这番言论之前,早已就“司法爱国”之说作出客观理性的诠释,他对此却浑然不知。
早在2014年,廖柏嘉指出“司法爱国”与司法独立并无冲突。他解释,法官展现爱国的方式就是矢志不移坚守法治。这代表了香港司法人员的普遍观点。然而,岑耀信担任终院非常任法官长达五年,却连这么基本的理念也未能看清,实在令人大失所望。
岑耀信以惊人的才智闻名英国,但他特立独行和爱唱反调的性格也广为人知。他精通欧洲中世纪百年战争历史,甚至被誉为英国“最强大脑”。然而,不精于查证事实真伪,而信口开河的法官,谁会把他的言行当回事呢?
注:原文刊于《中国日报香港版》,小题为编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