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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依法惩“独” 依法治国 祖国统一势在必然\吴志斌

2024-06-24 04:02: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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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的制定实施符合两岸统一的总体方略,表达了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诉求,并“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四点,第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第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第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第四为“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意见》除了专门地指出了“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亦列明“分裂国家”者最高可被判处死刑,相关“犯罪”可以实行缺席审判等规定。

  统一“进度条”拨快一格

  《意见》一出,立刻引来台湾一些人的恶意抹黑。例如有人攻击称“缺席审判”是大陆试图彰显对台湾具有管辖权的一种方式,称“缺席审判”在法律上的适用具有模糊性和暧昧性,“包含审判过程是否透明、被审判者是否拥有法律上的合法权利,‘这样的审判方式违反法律程序、人权’”云云;又有人称《意见》是要炮制“更立即的恐惧感”,“同时借由法律将打击特定立场对象的行为合理化即‘政治目的胜过于法律目的’”。然而,这些一叶障目、恶意揣度的言论,不过是代言“台独”的“洗脑言论”。

  从《意见》颁布的时间及其措辞来看,笔者认为,《意见》的落地至少释放出三个信号。第一个信号是中央对于推进台湾问题的解决、民族统一的“进度条”又拨快了一格,这意味任何反华“台独”的政治反作用力和暗黑势力都无法阻挡台湾回归的步伐,中央对于台湾问题有着无法撼动、不可挑战的底线和原则。

  第二个信号是发出了一则具有前瞻性的、对于“台独”分子恶劣行径的法律“警告”。这份《意见》的起草乃至落地,也与香港回归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例如2019年的黑暴、非法“占中”等)有一定的关联。要解决回归问题,首先要处理的是人心问题,而顽固的“台独”分子往往是撕裂人心、阻碍统一的最大障碍。

  回顾香港的回归历程,基本法23条立法直至今年才得以完成,长达二十多年里,关于国安的法律空白,让“港独”分子“肆意妄为”地将香港“献祭”西方,成为了欧美反华的思想“前沿地”、政治“演练场”。要统一台湾,首先要直截了当地断了“台独”分子们的幕后“小动作”、“小心思”。特别是,这份《意见》还将“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行为视为“分裂国家”行为,这是在法律的源头上掐断了部分“软对抗”、“软性台独”活动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意见》是为了台湾在统一前后,避免社会撕裂、回归人心认同建设的一个“前置”工程。

  彰显中央依法惩“独”的决心

  第三个信号就是《意见》本身是具有时间上的象征性:它颁布在7月1日香港回归27周年之前,又在赖清德“520”的“台独”讲话之后。我们或可以如此认为,《意见》的出台时间暗示着,在台湾统一之前,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法律条例必须完成。这是为了在统一前后,大力扫清“台独”的历史障碍,使得惩“独”有法可依、有理可依。

  解决台湾问题与香港回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历史问题和经验,有着异曲同工之关联和对照,但这两个问题都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在政治的范畴内,《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央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解决不法的分裂行为,切断“台独”势力与外部势力的勾结,让人心的回归工作在统一之前开始未雨绸缪。

  但更值得强调的是,解决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层面的诉求和布局,《意见》的出台,利剑高悬,凸显了中央依法惩独、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决心,更是在法治层面上推动祖国统一的系列部署的重要一环。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伴随着祖国统一的步伐的推进,中央必定会在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出台更多的相应办法和措施。所以,《意见》的出台完全可以视为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重要方略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在具体法律层面吹响了统一的号角,势不可当,势在必然!

  中国侨联委员、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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