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模式不断转变,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是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别是近年内地多个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均已先后设立数据交易平台或数据交易所,积极开拓数据交易和服务。反观香港,虽然金融管理局的“商业数据通”、香港科技园公司的“数据共享平台”等均与数据交易相关,但整体而言仍属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政府要加快步伐,更积极开拓数据交易和服务。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数据交易频繁,具备建立“数据交易平台”的客观条件,而内地的成功经验正好为香港提供经验指引和技术基础,现时可谓完善有关平台的合适时机。
据预计,到2030年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155.9亿元人民币,当中涵盖的数据资源应用场景丰富,金融、通信、制造工业、医疗健康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均对于数据产品的应用需求呈上升趋势,经济收益十分可观。
事实上,“数据交易平台”可简化数据在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流通,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化经济,例如将金管局推出的“商业数据通”的效益推广至整个金融行业,乃至全香港。再者,“数据交易平台”亦可以联系各孤立的数据网络,以提升运营表现及添加经济附加价值。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发布,为数据交易定明方向指导和改进意见,当中的高屋建瓴地对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均值得香港参考和借镜。
“数据二十条”指出,需及时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相关之数据分级分类制度,以及其附随的分级分类授权使用规范;同时,应统筹构建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兼顾培育交易服务生态。笔者认为,香港亦可以因应自身市场的独特模式,配合“数据二十条”的方向,透过鼓励企业参与,打造良好的数据交易服务市场生态。
此外,“数据二十条”提出要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笔者认为香港有潜力在国际数据交易中扮演“超级连接者”角色。香港不论在数据供应还是应用的各个环节均有广泛需求,同时具有发展国际数据交易的丰富条件。特别是去年12月,香港特区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已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试安排,以促进及简化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到香港的安排。首阶段邀请银行业、征信业及医疗业参与,业界反应非常正面。笔者建议,两地可参考首阶段试行效果,逐步扩展便利措施,推动更多行业善用跨境数据。
拓宽经济新增长领域
然而,构建“数据交易平台”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争议,降低数据交易潜在的风险,并应对相关挑战。目前“数据交易平台”构建主要面临的争议和风险包括数据资产权属责任划分问题、数据资产的会计入表及资产估值困难问题、数据资产的权属不明确导致的交易风险、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优位性的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等。
笔者建议,特区政府在落实“数据交易平台”前,先全面检视数据交易的相关法规,包括数据产权、私隐保护、安全管理等,必须做到保障数据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良好的数据交易生态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国际数据贸易的规则,以助力香港贯彻“数据二十条”精神,发挥好数据要素的潜力,也为香港国际金融和创科中心的发展开拓新的增长领域。
最后,笔者期望行政长官能接纳新民党的建议,加快推动数据交易,借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香港赶上世界潮流,取得长足发展。
新民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