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指,近年立法会召开公听会的次数对比以往有所下降,有立法会议员亦表示,越敏感议题,越要聆听社会意见,形容减少召开公听会是“斩脚趾避沙虫”云云。然而,公听会的次数减少了,是否就代表立法会以至政府没有聆听社会意见?非也。事实上,公听会从来不是咨询民意的唯一途径或标准,本届政府在推动政策前,其实比起过往更加积极主动接触各界人士,先形成基本共识再推出相关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公听会次数有所下降,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不必小题大做。
举行公听会是征询公众意见程序的其中一部分,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公听会并不是立法会和政府唯一有效的咨询民意方法,更不应该只以公听会次数的多少,来判断政府施政究竟有多关注民意。比方说,现时立法会另一个较常用的做法,是在官方网站刊载公告并发出新闻稿,就某事项邀请各界提交建议;立法会议员亦会按《内务守则》第32条所订之安排,定期与区议员进行讨论及交换意见;甚至乡议局议员和香港主要慈善机构,也会举行定期会议或茶叙;立法会议员更会定期跟社区领袖会晤交流,确保能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可能影响市民福祉及香港长远发展的事宜有何意见。
现届政府在聆听民意的方式上,较以往其实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政府面向法律界、工商界、金融界、商会、专业界别等,在一个月内举办了近30场咨询会,主动释除各界人士疑虑,各类咨询会多达3000人参与。行政长官李家超更联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等主责官员主动出马,在咨询期接受传媒访问,主动回应外界意见,还针对外国领事、外国商会,主力释除国际社会的疑虑。与此同时,不同政党、民间团体亦举办了各种简介会及座谈会,深入讨论立法工作。这些大大小小咨询的“含金量”,一点也不比举办公听会小。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咨询和立法过程,正好说明了公听会并不是聆听民意的唯一方法。现届政府在推出政策前,相关官员或部门都会先主动接洽持份者或相关业界,争取先形成基本共识,再草拟法案,然后再就细节事项进行具体讨论。比如针对基建安全的《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网络安全立法、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等等,以至最近行政长官就施政报告频频落区举办地区咨询会,均是例子之一。
以往公听会沦“政治秀”
因此,立法会公听会数量相对减少,其实也是正常现象。因为基本共识已经达成,即使再举行公听会,也不过是重复一遍已有的意见,不但消耗立法会宝贵的会议时间,而且也会拖慢政策落地的效率。公听会的次数多少并不与政府有多重视民意挂钩,换个角度说,如果公听会上有不同团体出现了两种极端意见,那政府选择听从其中一边的意见,是算作聆听民意还是不顾民意?
再退一步讲,公听会整体次数的减少,也不代表政府和立法会不再重视公听会这种咨询方式。例如相关报道中便提到,立法会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举办了三次公听会,聆听社福、医疗、教育界的意见。这就证明,政府和立法会并没有放弃公听会作为有效的咨询途径,在有需要的时候,公听会仍然充当着业界发表意见的平台,为政府施政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总结而言,现时的咨询方式并不如个别议员想像般,“市民无机会表达”、立法会为了避免社会纷争“斩脚趾避沙虫”。越是敏感的议题,当然越要聆听社会意见,只是聆听意见的方式并不限于公听会而已。
事实上,在过去一段颇长的时间,公听会被部分政治团体或人士被绑架,变成了单纯的政治演说舞台,失去了原有的咨询平台功能。正如有议员指出,以前立法会公听会次数多,但都是“政治秀”,透过“冧人堆”,营造社会反对议题的错觉;更有参与公听会的团体改名与粗口谐音相同,不断重复意见。如此不但无法起到有效咨询的作用,更费时失事,反令政府无法掌握真正的民意诉求。考虑及此,举办公听会前当然要小心考虑,免被别有用心之徒利用,咨询不成更反增不稳定因素。
公听会作为公众参与议政的重要方法,其重要性并未降低,但同一时间,政府也积极开拓其他新途径接触市民,确保多管齐下广泛吸纳社会上的不同意见。“以结果为目标”、“以人民为中心”是本届政府的重点施政方针,聆听民意和施政都应该视乎实际效果,是否能切实解决市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而不是只看形式,走完过场便当作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