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立场新闻》编辑日前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外国一些反华媒体又急不及待要跳出来刷存在感。首当其冲的便是“老熟人”《华尔街日报》,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指称二人罪成是因为发布了“政府不喜欢的内容”。《华尔街日报》自己在敏感议题上从不敢逆美国政府意,现在倒好意思批评特区政府打压新闻自由?遑论本案与新闻自由根本毫不相干,《华尔街日报》自己对案情一知半解就想充当“教师爷”,一缺报格、二无专业,有何资格教香港谈新闻自由?
《华尔街日报》的文章用“香港两名编辑被判有罪”(Hong Kong Convicts Two Editors)为题,可以说相当有“标题党”的意味。不解释基本背景,只单方面强调“编辑”和“有罪”两组词语,明显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把读者带向特区政府打压新闻工作者的方向去想。其后在文章中,更称两名前《立场新闻》编辑被判“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是因为《立场》“发布了政府不喜欢的内容”。
煽动仇恨绝非新闻自由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华尔街日报》刊出相关文章后,便迅速去信反驳以正视听,指出《立场新闻》的意识形态是排斥中国的地方主义,甚至成为抹黑和诋毁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工具。相关文章在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情况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执法和起诉程序、通过虚假信息传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的执法、美化暴徒的行为——换言之,就是并非建基于事实。
本案涉及的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动意图,这些文章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评论”或“报道”,而是带有明显目的,引导读者破坏宪制秩序,以至长时间与中央及特区政府进行“抗争”:例如其中一篇罗冠聪所写的博客文章,指导读者低调以“非政治”组织联络、隐藏及蔓延开去,煽动香港市民做好准备随时再行动,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扩阔对其战线;其另一篇文章亦在煽动读者的“烈士情绪”,声称承受代价是社会运动的本质之一,鼓动读者不顾后果地挑战政府及中央管治;又称抗争者被无理打压、被失踪、侵犯、长年囚禁等,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煽动支持者全面进行旷日持久的抗争。又比如何桂蓝的一篇专访,极力说服不同意或还未同意“揽炒”手段的读者,是因为他们“还未察觉自己只是生活在极权之下”,试图制造恐惧,令读者相信香港完全没有自由、无法正常生活。
这些算是正常新闻报道或评论吗?至少可以肯定,《华尔街日报》一定不会,亦不敢刊登煽动冲击国会山庄的文章。以至几个月前美国大学发生的反战示威,《华尔街日报》怎么从不发布支持学生、反对州警暴力清场这类“政府不喜欢的内容”?当然是因为其心知肚明,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欧洲人权法院对新闻自由的判例,亦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就在不久前,英国一名记者亦因涉嫌违反英国《恐怖主义法》而被捕。
《立场》的问题在于其既不中立也不客观,只是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肆意抹黑中央及特区政府,煽动社会无止尽的仇恨,完全违反传媒行业须以准确事实为基础、提供准确可靠资讯的最高原则。因此,“立法新闻案”与新闻自由根本没有丁点关系,如果打击假新闻、假资讯都算打压新闻自由的话,那恐怕全世界根本没有一个地方拥有新闻自由。
香港真实的新闻自由状况究竟如何?从数据上,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的注册数量不减反增;在法律上,特区政府也从没禁止过任何人、任何媒体批评政府,这不单在《刑事罪行条例》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并不构成煽动意图。
特区政府不会被“制裁”吓倒
在最近一些政策议题上,比如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不管是媒体还是社会各界都不乏强烈的反对意见。箇中区别,在于《立场》的文章并非基于事实作出的评论或批评,而是单方面的抹黑和诋毁;反对垃圾收费、性教育教材等政策,则是在客观理性的基础下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
《华尔街日报》用“香港两名编辑被判有罪”作为文章的题目,想把新闻工作者等同成“免罪金牌”,也只能骗骗那些不知底里的人。其文章提出对香港实施的所谓“制裁”,更加是彻头彻尾的恐吓,不仅有狐假虎威之嫌,且报格尽失。就如邓炳强所说,这是卑鄙的政治操纵,特区政府不会容忍散播虚假信息和煽动仇恨,更不会被所谓“制裁”吓倒,会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
《华尔街日报》在所谓“新闻自由”问题上持双重标准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若然真关心香港的新闻自由,《华尔街日报》为何到现在还不交代自己早前炒记协主席一事?说到尾,一些反华媒体和西方政客不过将“新闻自由”当作政治工具,以图为反中乱港组织巧言开脱,肆意抹黑香港,才能达到他们干预香港法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