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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美英抹黑香港法治的赤裸双标

2024-09-05 05:01: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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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大英帝国凭着其军事实力征服全球,足迹遍布世界各地;大英帝国在其统领的土地上颁布一系列严厉法律,当中的煽动罪在大英帝国没落后仍在许多前殖民地继续沿用至今。

  例如,在1870年,英国把煽动罪纳入《印度刑法典》,规定意图煽动仇恨、蔑视或敌对政府情绪,即属违法,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印度1947年独立后,煽动罪也沿袭成规。

  事实上,印度在现任总理莫迪的领导下,煽动罪的案例增加了28%,而自2014年以来,印度当局已提出了逾500宗煽动罪起诉,当中有149人因为对莫迪发表不敬言论而被检控。然而,英国外交部、政界人士或欧盟未有因此对印度口诛笔伐。

  又譬如,在1948年,英国于马来西亚颁布煽动罪,用作打击仇视、蔑视或敌对政府言论,以及挑起种族仇恨的言论。马来西亚于1957年独立后,煽动罪依然沿用至今。

  8月27日,马来西亚前总理慕尤丁被当局以煽动罪名起诉,慕尤丁涉嫌在吉里州的议席补选中发表煽动性言论,批评马来西亚前国王在大选后没有邀请他宣誓就任总理。一经定罪,他可被判3年监禁和罚款5千马币。然而,西方媒体只是对事件轻描淡写,而英国外交部、政界、媒体以及欧盟对此也没有置喙。

  港英政府在1938年订立《煽动条例》,把针对英王的仇恨、蔑视和不屑言论等定为罪行,并于1971年纳入《刑事罪行条例》,涵盖作出煽动意图的行为、发表或持有煽动刊物。

  港英时期的煽动罪在回归后一直保留至今,直至今年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相应的煽动罪条款取而代之。

  港英政府在社会动乱时经常引用煽动罪。例如在1952年,一份报章的持有人、出版人和编辑因为报道政府处理东头村寮屋大火的手法被控煽动叛乱。最终被告被判处入狱,报章被罚款和停刊12天。此后在1967年,三份本地报章的负责人被控发布针对警务人员的失实和煽动性新闻被判入狱3年,而报章也被勒令停办半年。

  定罪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和署任总编辑林绍桐的案件最近判决,裁定两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法庭的证供显示,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两名被告以“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发表11篇文章,意图煽动憎恨中央及特区政府。有证据显示,二人知悉文章的煽动意图,但仍罔顾煽动后果发表文章。

  主审法官郭伟健指出,“立场新闻”无理谩骂政府和攻击香港国安法,意图引起恐慌和煽动对抗,并为反华势力所用,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他指出,“立场新闻”支持“本土主义”及鼓吹“香港自主”。也就是说,“立场新闻”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

  然而,“立场新闻”案件的裁决旋即招致西方政府和政客的肆意非议。西方国家对其他国家的煽动罪案件视而不见,不予置喙,唯独对香港的煽动罪案件大做文章、肆意抹黑特区政府。譬如,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赞助人、前“港督”彭定康声称,“立场新闻”案标志着“新闻自由进一步堕落”。事实是,他就任“港督”时毫不在乎煽动罪,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废除煽动罪法例,现在只是借此事抹黑特区政府。

  美国是破坏“第四权”惯犯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太.米勒声称,“立场新闻”案的判决“损害了香港以开明见称的国际声誉”。米勒的言论可谓讽刺至极。事实上,美国才是破坏第四权的惯犯。譬如,美国多年来锲而不舍地追捕“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为的只是惩治他揭露美军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古巴关塔那摩湾犯下的人道罪行。英国协助美国迫害阿桑奇,把他关押在伦敦一所监狱超过五年,彭定康也没有就此提出抗议。实际上国际特赦组织在6月26日发表声明指控美国“对新闻自由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

  每当涉及中国话题,西方国家以及彭定康等反华势力总会搬出另一套价值观对中国评头品足。他们的盟友引用煽动罪时,他们选择视而不见;但当香港引用煽动罪时,他们就群起口诛笔伐。这种虚伪双重标准让人恶心。

  注:原文刊于《中国日报香港版》,小标题为编辑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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