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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煽动仇恨”岂能等同“新闻自由”?\陈子迁

2024-09-07 05:01: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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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停运的《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或覆製煽动刊物”罪,3名被告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美西方反华势力即发表声明宣称裁决“打击新闻自由”、“损害香港的开放国际声誉”云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就此去信美国《华尔街日报》,批评该报一篇有关“立场新闻案”的评论文章歪曲事实,是卑鄙的政治操纵,强调特区政府不会容忍散播虚假信息和煽动仇恨,不会被评论中的所谓制裁吓倒,会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

  笔者支持邓炳强局长据理力争,以事实驳斥《华尔街日报》的歪理,以正视听,“立场新闻案”裁决合理合法,彰显了高度的法治精神。事实暴露出某些西方国家及媒体借机说三道四的“双重标准”和别有用心。

  西方反华媒体偷换概念

  “立场新闻案”的法庭判决清楚指出,煽动罪是特定意图的罪行,发布者在发布煽动刊物时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而明知犯险,就需要承担罪责。被裁定具煽动意图的11篇文章,属具煽动意图,无客观事实基础、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等言论。《立场新闻》在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下,长期以媒体身份和所谓“新闻自由”为挡箭牌,在黑暴期间肆意抹黑和攻击中央及特区政府,煽动市民犯法,危害国家安全。《立场新闻》共有17篇文章被指涉及案件,最终有11篇被法官裁定具有煽动意图,比如罗冠聪的文章,明显是指向香港国安法,还煽动探讨“如何反抗”;其他文章更有美化中大暴动等。

  西方反华媒体偷换概念,把“立场新闻案”与新闻自由挂钩,刻意忽略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事实。将煽动仇恨美化为对特区政府的新闻批评和专访,更毫无根据地暗示特区政府会滥用国家安全法律打击“西方的尽职审查企业或顾问公司”,妄图抹黑香港。

  香港的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高度的法治精神。香港根据普通法原则,一般订立的法例均不具追溯力,只适用于法律实施以后的行为。香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全面体现了法治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亦积极防范对刑罚的滥用并切实尊重和保障自由和权利。因为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法律框架约束下的自由。

  相比香港,西方国家对煽动仇恨的判罚更为严苛。譬如在法国,法律明文规定通过媒体损害国家基本利益、教唆犯罪、传播虚假信息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制裁。Telegram创办人杜罗夫最近在法国被捕并起诉,罪名就是利用社交平台散布恐怖主义;早前在英国因为骚乱已经有过千人被捕,亦有网民因为散播煽动种族仇恨的内容,被法庭判监三年。由此可见,“新闻自由无绝对”也是西方国家奉行的原则。

  在港外媒工作签证不减反增

  普通法和司法独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香港法治水平一直深受国际认可和尊崇。截至今年4月,驻港外国媒体共有628名持工作签证的外籍员工,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8人,增幅达18.5%。美国、英国多家媒体纷纷增派驻港外籍员工。这些是香港新闻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最好证明。特区政府一再重申,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评论员和专栏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且能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毋须担心误堕法网,也不应误信外部势力危言耸听。

  正如邓炳强局长指出,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但与其他地方一样,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媒体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履行“特殊职责和责任”,其中包括保护国家安全。而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容忍传播虚假资讯、煽动仇恨和美化暴力。

  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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