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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打破“立场新闻案”中的三个迷思\梅若林

2024-09-27 05:02: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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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等串谋发布或覆製煽动刊物罪罪成,案件昨日颁下判决。钟沛权被判囚21个月;至于林绍桐原判入狱11个月,惟因应其健康状况获额外减刑,因此即场获释。判决结果不但体现出法庭的公平公正,以及对被告人权的充分考虑,“立场新闻案”中列出的大量证据和法庭的判决理据、法理逻辑,更详细具体地说明了《立场新闻》于修例风波期间发布大量煽动性文章的本质,不是评论或报道,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这进一步向社会传达了重要信息:新闻自由不代表可以煽动违法,更不能毫无限制。

  “立场新闻案”由2022年10月至今经过了57日审讯,法庭的裁决终于为此案划下一个段落。昨日法官的判词不但只是为被告量刑,同时也是向公众说明和解释了本案中常被提起的三个迷思。

  第一个迷思,是一些人总喜欢用被告新闻工作者的身份,称他们被起诉和定罪都是因为发布了“政府不喜欢的内容”。但通过本案公布的大量证据,其实公众应该清楚了解,被告之所以罪成不是因为政治原因,而是因为本案涉及的多篇文章,本来就是违法之故。

  法官在判词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众被告不是因为履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而被定罪,而是因为具有煽动意图地发布涉案文章,罔顾煽动后果而被定罪。本案涉及的文章中,共有11篇被裁定具煽动意图,这些文章的内容并不是单纯的“评论”或“报道”,而是带有明显目的,引导读者破坏宪制秩序,以至长时间与中央及特区政府进行“抗争”。

  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无可争议

  例如其中一篇罗冠聪所写的文章,指导读者低调以“非政治”组织联络、隐藏及蔓延开去,煽动香港市民做好准备随时再行动、扩阔战线;又在其另一篇文章煽动读者的“烈士情绪”,声称承受代价是社会运动的本质之一,鼓动读者不顾后果地挑战政府及中央管治。

  虽然这些文章非被告所写,但发布文章的决定权却在他们身上。他们发布文章前,有可能不知道这些内容会产生的效果吗?正如法官所说,钟沛权供称《立场新闻》没有任何政治立场是谎言。《立场新闻》不但有政治主张,而且主张还非常清晰,就是“本土主义”、支持“香港本土自主”。从客观情况而言,《立场》在修例风波期间,变成了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治工具。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本案与被告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无关,新闻工作者更不能作为其申辩无罪的理由。

  这也间接解答了第二个迷思:有些人觉得传媒被起诉或定罪,就等于本港的传媒工作日后将被受到莫大的限制。其实这个迷思从一开始就是伪命题。首先,新闻报道从来不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就算是不从事传媒工作的人,都知道传媒的首要责任,是报道真相,而不是讲假话,以至半真半假的话术。作为新闻工作者,每一单报道、每一篇文章出街前都必须要全力查证,验证其真伪,这不是对传媒的限制,而是传媒本身应有的责任。而只要经过尽力查证,报道和文章也自然会有客观的公信力。

  但“立场新闻案”中的文章又如何呢?罗冠聪在文章中声称,有“抗争者”被政府无理打压、被失踪、侵犯、长年囚禁等;何桂蓝的一篇专访,极力说服不同意或还未同意“揽炒”手段的读者,是因为他们“还未察觉自己只是生活在极权之下”云云。这些文章,是用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煽动支持者全面进行旷日持久的“抗争”,同时也是在制造恐慌,试图误导读者令他们相信香港完全没有自由、无法正常生活。这算是正常的传媒工作吗?

  《立场新闻》过去的确发表了非常多新闻报道,但这不代表其个别文章中不具煽动意图。就例如《立场新闻》选择在2020年违法“初选”时专访其前员工何桂蓝,却没有用相同规格对待其他参选人。这算是正常的新闻报道?抑或在帮何桂蓝助选?又是否在为何桂蓝的煽动言论进行宣传?

  新闻自由获法律充分保障

  第三个迷思,是所谓传媒以后将无法把握违法红线,很可能误堕法网。香港少说也有过千名记者、数十间传媒机构,如果传媒工作真如某些人所说,这么容易“误堕法网”,想必香港每日都有记者被捕、每日都有传媒机构被勒令关门吧?但现实是,所有香港市民都知道这并非事实。

  从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到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新闻自由一直受到法律保障,绝大多数的香港传媒和新闻工作者仍每日正常出版报道,驻港的内地及外国传媒机构数量亦按年增加,政府更从未表明或立法禁止任何人批评。被捕和被起诉,以及选择自行“执笠”或迁离香港的,从来都只是极少数部分的传媒。再退一步说,为什么某些传媒机构要自行“执笠”或迁离香港?不就是因为他们心知肚明,自己所写的报道有违法之虞吗?既然自己都清楚知道红线所在,又何谈什么“误堕法网”?

  正如法官在判词指出,煽动罪不是新罪行,自1938年起已被写入香港法例,而且法例本身说得清清楚楚,提供了详细指引,列明传媒可以发布什么,不可以发布什么。而且煽动罪不光在香港,即便放诸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是重罪。本案被告可说是有着丰富经验,如果现在才说分不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未免太缺说服力了。

  “立场新闻案”是一堂说明新闻报道不能作为“免罪金牌”的公众教育课,新闻自由从来不是、亦不能毫无限制,也不应该变成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不论作为普通法中的案例,还是对公众法治意识的警醒,本案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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