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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立场案”判决说明 守住底线的新闻才能自由\顾敏康

2024-10-04 05:02: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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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法庭裁定已停运《立场新闻》的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串谋发布及覆製煽动刊物”罪罪成。案件于9月26日宣布判刑:钟沛权判囚21个月,林绍桐获释,《立场》母公司则罚款5000元。

  本案是香港回归后首次有传媒公司与传媒工作者构成煽动罪,因此也格外引人关注。外国势力当然会攻击与抹黑,这个是在预料中的。而记协也毫无根据地声称案件反映新闻自由衰落,造成不可逆转伤害云云。其实,记协才是更需要通过此案件反省的。香港过去一味强调所谓“新闻和言论自由”,很少有人谈限制或底线,即使出格过界,也好像没有什么重大后果。现在有了案例,划出了红线,所以才会有人觉得反差太大,认为新闻自由被限制了。新闻自由相当重要,基本法将其作为基本权利给予保障,但新闻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及破坏社会秩序,是有底线的,这就是“立场新闻案”清楚带出的信息。

  将平台变成危害国安工具

  首先,新闻自由意味着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士是有特殊责任的。1996年9月,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制定了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规范,其核心就是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相信香港的新闻工作者都熟悉这个伦理规范。本案中,法官认为新闻工作者都知道“新闻工作的首要责任是讲真话,不是讲假话,不是讲半真半假的话”,当发布者尽力查证事实,自然有客观基础。可惜一些新闻工作者只顾政治立场,忘记了真正的责任。

  其次,香港的煽动罪原属于《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由港英政府颁布的《煽动刊物条例》,1938年港英政府订立《煽动条例》,于1970年代才纳入《刑事罪行条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取代了《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并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或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覆製或输入该刊物”订为煽动罪。这个是成文法律,相信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士也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只不过香港回归后几乎没有执法,再加上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误导说这个是古老法律,违反人权法云云,一些新闻媒体人不当回事而已。本案中法官也一针见血指出,煽动罪自1938年起是成文法罪行,为传媒工作者提供指引;即使回归后没涉及传媒的案例,传媒仍可参考欧洲人权法庭案例。所以,想以“不知法”为借口推卸责任是站不住脚的。

  本案中,可以看到法官对两个被告人的描述:两人非单纯新闻工作者而是“参与抗争者”,罪行相当严重。这说明了两被告人已经不是履行新闻职责,而是站在“抗争者”一方与政府抗衡,而将《立场新闻》变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工具,或者说以新闻自由作为“挡箭牌”去实施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

  诚如法官裁定,《立场新闻》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2020年至2021年间发布11篇煽动文章,成为抹黑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本案的判刑也是令人关注的。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最高囚2年。对于审批发布大部分文章的钟沛权,郭官采纳23个月量刑起点,因审讯压力减刑两个月,判囚21个月。至于林绍桐的判刑,法官以14个月为量刑起点,并因应他的健康状况进一步减刑,让他不用即时入狱。这一方面表明了两人罪行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区别对待。当然,今后若犯煽动罪,判刑会更加重,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的煽动罪最高刑期为7年。

  客观持平报道评论不会违法

  “立场新闻案”引出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新闻工作者能够平衡好新闻报道与遵守法律底线的关系。客观持平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才不会逾越红线。前不久,记协声称有数十名记者近月受不同滋扰及恐吓。事隔近两周后,记协主席向会员表示,得悉警方已接触最少两名报案人跟进案件,私隐专员公署亦将部分投诉转介警方跟进。这就足以证明,特区政府一直重视和关注保障香港的新闻自由。记协主席亦指出多名官员表明不接受滋扰恐吓的行为后,相关情况“似乎全然停止”,“在香港法治和保安官员的威严下,歹徒仍然有所忌惮,不至于公然继续其恶劣行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论任何背景立场,如果任何人受到骚扰或威吓,执法部门都必然会公正处理。

  香港教育大学教授、香港湖北社团总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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