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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重判“35+颠覆政权案”以彰显法治\梅若林

2024-11-18 05:01: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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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颠覆政权案”将于明日判刑。本案从审理开始,就遭到反华势力的不断干预施压,意图逼迫法庭“放生”所有被告。然而,庭审期间所透露出的海量证据,向社会清楚揭露了违法“初选”的“颠覆国家政权”本质,本案罪无可恕,罪成的被告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各界相信并期待,香港的司法人员能以无畏无惧、公正无私的精神,严格依法作出裁决,以体现香港法治的含金量。

  今年6月,法庭对“35+颠覆政权案”作出了判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判罪成,而律政司随后亦对其中一名脱罪被告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本案经过了超过100天的审讯,庭上列举出大量人证物证以及案情细节,让香港市民清晰看到,这场违法“初选”的本质,根本没有追求什么“自由民主”或“为了香港”,而是恰恰相反,企图摧毁由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瘫痪立法会以至整个社会,“揽炒”香港、出卖港人利益。

  “35+颠覆政权案”的重点有两个:一是被告举行的所谓“初选”,以及无差别否定财政预算案的计划是否合法所为?二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否仅包括武力手段?经过海量证据和法律理据的论证后,答案已经十分清晰。

  从一开始,案中被告参与立法会选举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成为议员履行职责服务香港。他们的目的是以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和一切有关公共开支的议案作为威胁,造成香港政局不稳,以人为制造宪制危机,但透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和其他手段令社会陷入停顿,对香港社会、经济、民生造成灾难性破坏,是打着民主旗号出卖港人福祉。

  “揽炒十步曲”罪无可恕

  法官在判词解释得非常清楚,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涉案人士串谋通过所谓“初选”,达到取得过半数以上的立法会议席后,为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无差别地否决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破坏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和权威,必然构成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颠覆国家政权。

  因此,被告们进行的所谓“初选”,并不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确切点说,基本法从未赋予任何人颠覆特区政府的权力。庭上的证据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揽炒十步曲”,首先通过所谓“初选”实现夺取立法会大多数议席,否决政府所有议案、瘫痪立法会、瘫痪政府施政,强迫政府解散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下台,然后中央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反中乱港分子再煽动暴力发起“大三罢”等活动瘫痪香港,逼迫中央出手制止,让外国势力有借口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而达成最终“揽炒”香港的目的。

  这也进一步回答了“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否只包括武力行为的问题。香港国安法中“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所指并不止于刑事行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而法庭认为违反基本法,基本上已足以构成非法手段。既然“初选”是为了实现颠覆合法政府这个非法目的的第一步,自然也不可能被法律所容许,因此警方当日所采取的执法行动,也是合理合法。不如说,倘若当日警方没有果断引用香港国安法采取执法行动,难保今日香港不会有人利用同样手段继续煽惑群众,瘫痪立法会以至整个社会,甚至还会让人觉得这是“合法权利”,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向外界传递清晰信息

  “35+颠覆政权案”涉及大量被告、证据、证供、相关人物,审讯长达100多天,但整个过程仍然全程公开透明。在律政司和执法部门全力以赴之下,以大量及完整的证据链,还原出整宗案件的真相,将这场违法“初选”的本质,还有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公诸于世。审讯严格遵从了普通法原则,贯彻无罪论断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证据达不到百分之百无疑点的被告未被定罪,而律政司也仅就其中一人提出上诉,全程严格按照法律原则办事。

  然而,就跟本港其他涉国安案件一样,本案在审讯刚开始时,就已经受到了外国势力持续不断的施压和抹黑,例如派出领事出场“监听”、威胁制裁香港法官、逼迫海外非常任法官辞职等等。到判决出炉后,美国国会、英国、欧盟仍完全无视案件举出的大量证据,将“颠覆政权”扭曲成所谓的“言论、集会和政治参与自由”。到近日本案快将判刑,海外反华势力亦开始蠢蠢欲动,比如国际特赦组织便将正常的审讯过程抹黑成“香港人权崩溃”云云。

  但即使外国势力继续无所不用其极地为乱港分子开脱,也影响不了香港引以为傲的司法水平、影响不了香港专业高质的司法人员、律政司和执法人员。在本案开审逾100日期间,已充分证明外国势力的施压完全没有影响相关人员的法治精神,也影响不了香港的司法独立。相信在本案的量刑过程中,香港司法人员也会一以贯之,秉持高度专业的精神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35+煽动颠覆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程度的一块重要试金石,因此绝对不容有失。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就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特区法院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更是合理合法,正当正义,不容任何人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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