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警方汇报过去一年涉及所有罪案的资料和数据,其中一项大家可能没太留意的是,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后,截至2024年12月底,共有316人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当中约六成人已被检控。警方同时指出,这六成人中只有不到100人真正涉嫌干犯两条国安法例下的有关罪行,其余均只是干犯了与公共安全有关之罪行。细心一算,剔除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的47人的话,那么涉及违反国安法的人数实际上是少于半百。
虽然,不到100人也不是一个少的数字,但始终这与部分西方政客和传媒抹黑攻击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会大规模和广泛地利用国安法例拘捕及监禁“异见者”的说法明显地颇有天渊之别。在部分西方政客和传媒眼中,所谓“异见者”是指因为政见不同而被迫害的人,但事实是,两条国安法例均没有任何条文把持有不同政见视为犯罪;相反,在两条国安法例下,只有两项罪行不需同时涉及武力或非法行为,这两项罪行便是“分裂国家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先谈“分裂国家罪”,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至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均属犯罪。
这两项罪行之犯罪元素确实不需同时涉及武力或非法行为,但罪行的界定和所需之要素是明确的。如果有人作出相关行为目的是为了分裂国家,或乞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对国家发动战争或制裁,便有可能犯罪。但老实说,有谁会“无意间”作出这等行为?这等行为亦不单单代表犯罪者持有不同政见,而且还要作出具体行动去意图分裂国家,或乞求外国制裁国家。因此,单单持有不同政见并非干犯国安法例任何罪行之元素。
从另一角度看,假如有人意图分裂国家,或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对国家发动战争或制裁,根本便不属于奉公守法的人;希望透过这些行为损害国家,绝不是持有不同政见那么简单,而是希望实行某些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与是否持有不同意见或表达不同意见是完全无关。
外力抹黑不攻自破
另一事实是,特区政府并没有因应两条国安法例的实施而拘捕持不同政见的人。我们看见的是,被检控的人绝大部分是与2019年动乱有关。换言之,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社会有另一股与2019年不相关的政治火头。这事实是重要的,亦是社会走向稳定兴盛之基础。但这不等同我们可以松弛或掉以轻心;相反,这显示修补2019年动乱造成的社会裂痕、令香港繁荣稳定是政府未来之重点工作。
另一重要工作是反驳澄清西方政客和媒体之谎言和无理攻击。事实摆在眼前,警方最近公布有关国安法实施以来之执法实况,只需详加解说便可令有关的攻击抹黑不攻自破。维护国安,人人有责,不可松懈,同时我们也不希望有任何人因涉嫌干犯国安法例下之任何罪行而被起诉。我们深信,国安法例的存在将能发挥维护香港的关键作用。
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