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起的贸易战导致全球经济震荡,很明显其最重要的目标是针对中国,可以预期中美博弈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都会持续下去,然而对香港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香港的金融市场、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枢纽,这些在过去百年建立的优势,在这次的中美贸易战当中无可避免会受到挑战。长远来看,香港必须依靠建立自身产业体系,强化内生动力,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
过去,特区政府提出“再工业化”,后期提出“新型工业化”,大力支持发展创科产业,但香港一直面对高成本、人才以及欠缺产业配套的挑战,需要长时间培育和建立一个成熟的产业体系。内地的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其中各省市有一条经验值得香港借鉴和学习,就是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所谓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认定,申请企业须为国家境内注册并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截至2024年,内地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4万家,其中“小巨人”企业1.2万家。在“小巨人”企业分布前十的行业中,有9个行业属于制造业领域,其中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是“小巨人”企业密集度最高的行业,培育专精特新的主要目标是攻克中国关键领域的“卡脖子”问题。
早在2023年3月,港交所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允许无收入、无盈利的内地专精特新企业来港上市,主要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的企业。但可惜的是,除了吸引这类企业来港上市之外,香港并没有进一步思考如何培育本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帮助香港产业复兴。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的三份施政报告中,先后提出三项100亿元计划,目标就是推动“新型工业化”。第一个100亿元的计划是“产学研1+计划”,用来支持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第二个100亿元的计划是“新型工业加速计划”,对于那些具优势的策略性新型产业在香港设立生产设施提供支持;第三个计划就是“创科产业引导基金”,目的是引导市场资金来推动香港创科产业的发展。
最新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特区政府预留一亿元支持从今年开始落实的、为期两年的“制造及生产线‘升’级支援先导计划”,目的是向本地的先进制造业提供配对支持,通过科技升级转型。除了以上的资金扶持之外,内地各省市的一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经验也值得参考。
引导港资“小巨人”回流发展
比如,江苏省特别注重聚焦细分产业赛道,选拔“种子”企业,实施精准滴灌,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新”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定向培育。浙江省首创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护制度,形成跨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解决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苏州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全方位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创业辅导、融资、培训咨询等服务。创新开发“政策计算器”,将企业信息和政策信息进行智能匹配,实现精准推送,及时兑现,努力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南京市注重校企协同创新,设立省内首个专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专精特新保”,构建“零成本”民营企业转贷基金。杭州市专门开发“专精特新贷”专板,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省级培育基地,支持杭实基金等国有资本与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以上各省市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相信有不少是值得香港借鉴。此外,引导港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回流发展亦值得考虑。其中,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当地曾推出相关政策来吸引企业回流,包括提供税收、土地、资金支持等一系列优惠。
2024年,东莞共有366家企业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29家是港资企业。如果从全国来统计,港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亦有相当的数量。根据香港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适当引导部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回流香港发展是值得政府思考的。
香港的产业发展除了面对高成本、土地、人才及产业配套等这些客观条件制约之外,政府欠缺熟悉行业的产业规划人才,以及相应的部门来支持香港整体产业的发展。而内地不仅有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相关的部委,从中央到各省市都有完整的体系,而且不同部门也注重行业的研究、跟踪,以及产业和园区的规划,做到精准扶持,而这些都是目前特区政府所欠缺的。客观条件虽然一时难以改变,但产业规划人才是急需培育和发掘的。
鼓励内企在港建“双总部”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特区政府参考:一是学习内地经验,制定港版“小巨人”培育计划;二是争取国家支持,比如把在香港注册并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范围;三是出台港版“小巨人”支持认证计划,吸引内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港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特区政府的补贴政策,此政策可以与《香港上市规则》第18C章关于支持内地专精特新企业赴港上市一起配合;四是学习台湾地区经验,吸引内地港资“小巨人”企业回流香港发展,为这些企业制定专属政策,鼓励在香港建立“研发─中试─生产”基地;五是鼓励内地“小巨人”企业在港建立“双总部”基地,鼓励在港建立研发和销售总部,通过香港迈向国际。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香港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