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秩序快速演变与全球治理体系调整之际,作为国际法治核心支柱之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改革与制度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国际调解院于香港的建立,正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法制度优化的重要行动。此举措不仅展现中国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坚定立场,亦体现其透过制度建构推进多边合作与国际法公平正义的战略担当,为全球争端解决模式提供新范式。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处理国际争端,特别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时,主要依赖仲裁与诉讼等对抗性机制,其中以国际投资仲裁制度(ISDS)为核心。然而,该制度自建立以来即面对广泛批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其一,程序繁琐冗长,影响争端解决效率;其二,诉讼与仲裁费用高昂,对资源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构成制度性负担;其三,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之选任缺乏透明与制衡机制,易导致偏颇裁决,削弱程序公正与制度公信力。
现行国际争端处理体系所暴露出的结构性问题,已逐渐削弱国际社会对其效能与公正性的信任,并引发部分国家对国际法制度之正当性与中立性产生疑虑,进而对多边合作机制的稳定性构成潜在冲击。在此制度困境下,国际社会亟需探索一种更为温和、弹性且尊重国家主权与文化多样性的替代模式。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国倡议建立国际调解院,意在补足现行机制之不足,提供一种更具包容性、灵活性与实践效能的国际争端解决平台。
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基于共识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实践中早有应用,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指出,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践行中国“以和为贵”传统智慧
调解的最大优势在于其灵活性与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不仅能有效降低成本与时间消耗,也可避免激化矛盾,促进双方关系的修复与未来合作。
中国对调解制度的高度认同,既有文化传统根源,也有现代制度实践基础。“以和为贵”、“息讼止争”是中华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强调通过协商与妥协解决纠纷,避免诉诸强制或对抗手段。在现代国际法实践中,中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在多边场合积极倡导调解作为有效手段。此次主导建立国际调解院,正是中国将传统智慧现代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国际社会诉求的主动回应。
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体现出国家对香港法律制度与国际化优势的高度肯定。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拥有普通法体系、独立司法权、双语审判制度以及深厚的国际法律人才储备,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高,香港在国际仲裁与法律服务领域表现卓越,与伦敦、巴黎并列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三大仲裁地,显示其国际认受性与专业能力。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既有国家的坚定支持,在法律与经济上也保持高度自治,成为国际法律与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此次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既巩固其作为亚洲法律中心的地位,也进一步体现国家对香港国际化角色的高度信任与全面支持。
即将在香港签署的《国际调解组织成立公约》,标志着全球首个以调解为核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该公约获得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与欧洲的近60个国家的积极响应和联合国等约20个国际组织表示支持与合作意愿。这种广泛参与代表国际社会对中国倡议的高度肯定,亦彰显调解制度在当今国际法体系中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制度合法性来自于广泛参与、透明程序与包容设计。国际调解院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不同法系、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水准国家的需求,强调程序公开、公平与中立,并在调解员选任与案件处理上设置多重机制,以确保其专业性与公信力。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构建真正多边、多极、去中心化的国际法律秩序,打破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的法律结构,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公平的制度平台。
突破西方主导的单一叙事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是中国和平发展理念的一次具体实践。中国始终主张以协商合作代替对抗冲突,以制度创新支持全球和平与稳定。此次推动建立国际调解院,正是中国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进程的明证。
外交部长王毅将于5月30日亲临香港出席《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此举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展示国家对该组织作为国际法平台的高度重视。国际调解院的建立不仅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带来制度性创新,更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法律秩序重构的重要实践。透过推动调解制度的制度化与国际化,中国不仅提供具操作性与成效的解决工具,更提出一套兼顾公平正义、尊重文化多样性与主权平等的法律治理理念,有助于突破长期以来西方法律制度主导的单一叙事,展现中国法治模式的当代表达与制度活力。
中国自倡议阶段即全程参与,涵盖制度设计、组织架构与规则制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在国际法制度中的建构能力与话语权。作为回应全球对新型争端解决机制需求的具体行动,国际调解院体现中国在国际法治领域日益增强的制度自信与战略远见,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具公平性、透明性与非强制性的合作平台,推动全球法律秩序朝向更为多元、公正与平衡的方向演进。中国将持续以建设性姿态引领国际法治朝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未来迈进。
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