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不仅反映中央高度认可香港“内联外通”和法治等优势,更体现香港在全球争端解决领域的独特地位。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今天在香港举行,外交部长王毅亲自来港参加,和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一道,共同见证这一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当前单边主义霸权霸凌肆虐之际,国际调解院的及时成立并运作,对于促进全球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传统上,国际间争端多依赖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院去处理。然而,诉讼虽具权威与正式性,却常因程序繁复、公开审理等因素,而无法顾及当事方在国际商业活动中所高度重视的灵活性与私隐性。仲裁固然回应了部分这类关切,特别在保密性和中立性上具备一定优势,但即使是仲裁,过程仍可能趋于对立,并带来高昂成本和时间压力,更重要是两者均缺乏了容许双方谈判的空间。而国际调解院获得超过60个国家与20个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鼎力支持,回应了全球多元经济体系中对有效、灵活及和平争端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为应对区内高度复杂的经济与法律环境提供了崭新选择。
经过三年的努力,笔者欣慰地看到,国际调解院主张的理念已在国际社会上获得广泛认同。调解的本质在于自愿、保密,由公正且高素质的第三方调解员主持,协助各方于和谐氛围中寻求可接受的方案,往往能维系长远的商业关系。与诉讼或仲裁不同,调解赋予当事人更多自主权,能共同塑造解决结果,程序更为快捷、成本效益亦更高,切合在庞大区域合作中对灵活性、成本管控、关系维护的现实需求。
助力全球和平发展
过去十五年,本人一直在立法会、法律专业界及国际层面积极推动“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并从2013年开始与50多位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专家共同努力,推动“一带一路”纷争解决机制,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深信,调解能在多元文化、宗教、法律体系及经济背景下,有效化解国与国之间的矛盾。自2015年起,我们再共同倡议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国际商贸调解模式规则”(Model Agreement)及“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该倡议已获50国专家一致认可,先后于2016年10月及2023年10月在香港一同向世界公布倡议的调解机制规则及跨境跨国的商贸协议范本的内容。至今已有33国将其翻译成当地语言。该倡议能够如此普及,是因为这套规则行之有效,获得各国专家高度认同与信赖。我们一致认为,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不单涉及法院及仲裁,亦应加强调解机制。调解不应只限于国内,更应应用于解决国际层面间的纷争。事实上,调解在全球各地成功率甚高,使用者普遍满意,关键在于它能有效减少紧张、冲突及风险,若果普及使用国际调解,实有助地域间的秩序。
国际调解院总部选址香港,不仅反映中央对香港“内联外通”和法治等优势的高度认可,更充分体现香港在全球争端解决领域的独特地位。香港融汇普通法与大陆法,兼具中西法系优势,并拥有丰富国际联系、双语专业人才,能为国际参与者提供最具中立性、专业性和国际吸引力的解决平台。
香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员,我们应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规则衔接和人才交流,为国家“併船出海”经贸争议提供强大支援。今年4月,我国邀请联合国193个成员共同商讨如何维护国际多边贸易的公平发展,我们要以包容、开放、共赢、公开的态度,创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世界都在注视中国的行动。世界性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角色。
当今国际局势动荡,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不断挑战国际规则,威胁多边贸易体系稳定。国际调解院的建立赋予香港重大角色,中国智慧以国际调解回应全球和平发展的迫切需要,为维护国际秩序、推动合作共赢树立典范。国际调解院可以作为其他国际机制,如国际贸易组织规则的补充,更能填补国际商事争端、跨境电商、投资等新型争议的解决的空白,是回应时代的需要。
加强国际间互信合作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国际调解院的建立,加强了国际间互信合作,促进了规则协调、资源共享和人才流动。国际调解院作为政府间共同契约为主的国际组织,推动成员国在国际法律框架下深化合作,为区域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正如特首指出,国际调解院是极高层次的国际组织,地位等同设于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国际调解院的调解员是具备国际法、经贸规则与不同国家法律、文化背景或国际经贸经验专业素养的人员。国际调解院的建立,是顺应时代需要的高瞻远瞩之举,也是国家送给香港的大礼。在国际波谲云诡的大环境下,国际调解院的建立乃为世界提供一个透气平台,香港要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助力国家深化国际交往合作、推动以法治为基、培养人才为库,成为区域和平、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桥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