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同意批准任命新西兰前法官杨伟廉爵士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杨伟廉爵士于1997年至2010年在新西兰高等法院任职,后晋升至新西兰最高法院,直至2022年退休。他是继2023年获委任的前澳洲大法官祈显义,和2024年获委任的前澳洲联邦法院法官欧颂律之后,近三年内第三位获委任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杨爵士经验极为丰富,必将如祈显义和欧颂律一样,为终审法院的审案工作带来助益。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向立法会表示,杨伟廉地位崇高、声誉卓著,执业范畴亦十分广泛,涵盖刑事、竞争法及税务等案件,将会对终审法院工作有很大贡献。
终审法院目前有两份非常任法官名单,分为本地与海外。本地名单包括四位本地退休法官:包致金、陈兆恺、邓国桢及司徒敬;海外名单则有六位法官,除新加入的杨伟廉,以及祈显义和欧颂律外,其他三位是来自英国的贺辅明勳爵、廖柏嘉勳爵,和来自澳洲的甘慕贤。
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固定成员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三位常任法官,以及从上述两份法官名单中选一名,或偶尔两名非常任法官。随着杨伟廉的加入,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总数增至十位,应能应付终审法院工作。
自1997年终审法院成立以来,不断有来自澳洲、加拿大、新西兰及英国的法官获委任为非常任法官,无疑是因为这些国家在普通法系中享有崇高地位。然而,2020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部分海外法官因受到当地反华政客施压而对赴港任职有所顾虑,因此未来扩大招募范围无疑是明智之举。
例如,有英国籍法官一直遭到当地反华政客的施压,攻击抹黑他们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一些法官选择了屈服。2022年,英国政府要求在英国最高法院任职的韦彦德勳爵和贺知义勳爵,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时任外交大臣特拉斯声称,英国在职法官继续在香港法院任职“不再合适”;时任司法大臣拉布也以类似手段施压。两位法官最终辞任。并非人人都能如贺辅明勳爵、廖柏嘉勳爵一般立场坚定,着实令人遗憾。
特拉斯此举也违反了国际法官协会通过的《世界法官宪章》,该宪章明确规定必须保障法官的个人自主权,法官不应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压力、威胁或干预”。
既然在英国等地纳贤遇阻,就更应将选才范围进一步拓宽。基本法第八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因此,终审法院可考虑向印度、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普通法适用地区招募人才。
无论如何,海外法官对香港司法体系的贡献有目共睹,终审法院的判决也不时被英国等其他普通法地区引用。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在2017年英联邦法律会议上表示,“自1997年以来,他们(海外法官)集体对香港法律发展影响至深”,并强调终审法院的地位“因他们的参与而提升”。作为内行人,霍兆刚的评价可谓独到,而非溢美之词。
香港作为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化都市,终审法院的招募海外非常任法官,无疑有助巩固香港法治优势和司法公信力。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同样出类拔萃,但他们乃至整个法律界,仍会受益于顶尖外援的参与。正正是因为海外非常任法官对于维护香港法治和维持香港的国际地位所作出的贡献,境外反华势力才企图透过政治施压迫使他们辞任。
尽管个别人士意志薄弱,未能抵受来自当地反华政客的压力选择辞任海外非常任法官,但只能证明这些人“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他们绝不代表全部海外法官。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任命制度行之有效,若因个别法官的离任,就轻易改变任命制度,无异于因噎废食。无论如何,香港需要的是有原则、能在风浪中坚守的海外法官。
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非常任法官未来的贡献将一如既往地重要,丝毫不逊于过去28年。在全球局势紧张之际,他们的角色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凡期冀香港成功者,都应支持这一安排──不仅有助巩固香港法治优势,更可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注: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原题为“海外法官助力香港司法体系”
前刑事检控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