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是以“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为基础。“一国”是根本,“一国”是“两制”的基础,“两制”统一于“一国”之中。坚持“一国”的根本,巩固“一国”的基础,就要维护“一国”的安全。所以,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邓小平先生指出,“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主权和统一。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是最高原则
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为“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在“一国两制”的完整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其他原则不能与最高原则相抵触。作为最高原则,在“一国两制”完整体系中是一条底线和红线,绝对不能触碰,它是“一国两制”事业的生命线。所以,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的基础,是国家强大的保障,也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三者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同时,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靠国家安全保驾护航,国家发展和强盛了,综合国力提升了,为国家安全提供了的坚实基础。
国家安全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制定国家安全法对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完善基本法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保障“一国两制”实施不变形、不走样是十分重要的。有了国家安全法,才能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统一,防范和惩处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落实中央的全面管制权,保证国家主权机构依法行使职权,防范和惩处颠覆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政权,煽动叛乱的行为;才能落实爱国者治理的原则,保证让拥护“一国两制”,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的爱国者牢牢掌握管治权,防范反中乱港势力进入政权体制,惩罚内外勾结的颜色革命的行为;才能维护国家的发展利益,保证特区融入国家发展,对接国家战略,服务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现代化,防止和惩处勾结外国政治势力制裁国家和特区的行为;才能维护特区的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动乱和惩罚一切恐怖主义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和秩序的行为;才能促进特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保证民生的改善,生活的安宁。总之,国家安全法保障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特区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一国两制”宗旨的落实。
港澳国家安全法实施的成效证明,国家安全法在依法治港、治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澳门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在国家安全法的保障下,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外来投资逐步增加,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民生不断的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充分享有权利自由。社会和政治稳定,爱国爱澳力量占据主导地位,保证了澳门成功实践“一国两制”。
但过去一个时期,香港不仅未能完成制定国家安全法律的宪制任务,相反出现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香港稳定的事件。从非法“占中”到旺角暴乱,乃至2019年的黑暴。反中乱港势力的破坏活动,矛头直指国家安全,提出“港独”主张、“自决”言论,叫嚣“光时”口号,并且勾结境外势力,里应外合,发动港版“颜色革命”。对国家统一和中央管治权构成威胁。
国安法助力实现由治及兴
事实说明,缺少国家安全法,造成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漏洞。要遏制暴力乱象,恢复社会秩序,反制外部干预,维护国家主权,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必然选择。正是制定和实施了香港国安法,才实现了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的新局面。因此,无论是“一国两制”的理论,还是“一国两制”的实践,证明了一个道理,有了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