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是昨日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这一历史性转折的坚实法律基石,它又是今日香港迈向由治及兴的重要保障。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法院依据该法,并结合香港原有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法律以及刑事程序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典型案例。香港立法会2024年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香港本地成文法框架下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至此,香港逐步形成了一套由成文法和案例法共同构成的、相对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该体系由五部分分属不同性质和位阶的法律共同构成:
首先,宪法中有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文在香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发挥统率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整体效力及于各地区、各方面、各领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地区国家安全具有鲜明的“一国”属性,属于中央事权范围,而非特区自治事项,宪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款不无例外地在香港地区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地位。香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尽管理论上不能直接适用具体宪法条文来裁决具体案件,但在判决中必须体现宪法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理念和精神。
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国安犯罪
其次,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与宪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该法第1条和第12条是关于香港特区地位的“根本性条款”,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背。第23条特别明确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其法律规范意义显而易见。
第三,香港国安法作为直接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与香港原有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三个层次进一步剖析。在基础层面,香港国安法规定,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国家安全罪行时,同时适用香港原有法律和普通法适用原则。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香港国家安全法律体制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香港国安法对香港部分现行刑事法律和程序作出了修改和补充,并增强了警方执法措施。此外,为了保障香港国家安全刑事法律系统的顺利运作,香港国安法还专门增设了一整套涉及国家安全或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认定的问题解决机制。整体而言,香港国安法建构了一个以四类国家安全罪行为基础,以香港现有刑事法律和程序为依托,以强化刑事法律和程序为支撑,以及以问题解决机制为配合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与制度。
第四,香港本地成文法,主要是条例和规例,是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的有机构成部分。回归前,港英政府制定了若干涉及或具有“国家安全”性质的法律(如煽动罪)。同时,《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本地法律也可以适用处理国家安全之罪与罚。新近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不但完成了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实施,特别是从实体法方面实现了与香港国安法的对接,吸纳、激活并同步修订香港现行本地法律中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另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还增设多项与维护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和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等。根据香港国安法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于202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2025年,特区政府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国安公署职责及其履行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同时宣布国安公署某些履职场所为禁地。此举除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外,还体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与制度的建设始终处在“进行时”。
筑牢长治久安制度之基
第五,由于香港基本法保留了回归前的普通法法律与司法制度,香港法院的司法裁判具有法律效力,亦成为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的渊源之一。普通法(案例法)对诠释和发展香港国家安全法律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总结而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在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形,保障了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国安法律不仅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法治保障,更以实践证明了国家安全与繁荣稳定的辩证统一。未来需在制度韧性、国际叙事、青年教育等领域深入探索,筑牢香港长治久安之基,维护国家整体安全。
香港城市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