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衡量一部法律是否好法律,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国安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包括所有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制定的,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香港国安法实施5年来,实践证明它是一部能充分维护好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法律。正如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国安法公布实施5周年论坛致辞时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好法律,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好法律,是保护香港市民福祉和外来投资者利益的好法律。”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主权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根本前提,近代中国饱受列强欺凌的历史深刻证明,主权沦丧必然导致民不聊生;国家安全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就无从推进,个人权利和自由也失去依托;发展利益是国家赖以生存与进步的基石,与全体国民福祉息息相关。遗憾的是,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未能完成,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制度缺陷,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本地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借机相互勾结,炮制了一系列严重社会动乱,当中2019年的“黑暴”更是直接妄图通过“颜色革命”将香港分离出中国,严重危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以雷霆霹雳之势,“利剑出鞘安香江”,重拳打击四类最严重的危害国安罪行,通过设立分裂国家罪(第20、21条)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通过设立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2、23条)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通过设立恐怖活动罪(第24、25、26、27条)以维护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设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29、30条)以维护政治安全为主的多方面安全。
从法律实施效果角度来看,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及时堵塞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主要漏洞,有效惩治和防范了四种最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一大批反中乱港势力的首脑和骨干分子先后受到法律的严惩,多个乱港组织也迅速瓦解,西方干预香港政治的“黑手”逐一被斩断。可以说,香港国安法从“街头”到“议会”全方位淨化了香港社会政治生态。借助香港国安法实施带来的大好形势,特区得以在2024年顺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有机衔接,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固制度屏障。
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前,由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存在重大漏洞,一系列的社会骚乱此起彼伏,例如2012年“反国教”、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暴”,2019年的“黑暴”等动乱让香港陷入“泛政治化”的泥潭。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是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不仅实现短期内止暴制乱,让香港社会迅速恢复秩序,也从制度上帮助香港逐步摆脱政治争拗,为长期的繁荣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回顾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后的历史,2019年的“黑暴”事件使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暴徒打砸抢烧、瘫痪交通,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商铺纷纷关门,顾客走避不及。2020年国安法的实施让香港社会秩序得以重新确立,为商业的运营和兴旺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多项统计数据显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仅一年后,纵火和刑事毁坏的罪案数字同比下降约33%和约11%,受“黑暴”影响的市场开始复苏,2021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9%,逾七成市民满意香港国安法的施法成效。
我们应当看到,国安法的实施有效地为2021年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2023年香港特区完善地区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贯彻。新选制彻底排除了反中乱港分子进入管治架构,使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提升了治理效能。同样地,在国安法保障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得以顺利通过,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体制更加完备。由此可见,香港国安法让香港各项制度重回正轨,并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带来了一系列全局性、变革性、根本性影响。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的结果,有效地维护了特区宪制秩序,从制度上保障了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
三、保护香港市民福祉和外来投资者利益
从社会效果角度看,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双重法治价值:既是一柄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治利剑”,也是一面守护香港社会长治久安的“人权盾牌”,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了有机平衡。例如,香港国安法第4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这一纲领性条款不仅衔接了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关于居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从全国性法律层面予以确认。香港国安法第5条系统地确立了现代刑事法治的四大支柱:法治原则确保公权力依法行使;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原则、辩护权等保障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一事不再审”原则防范司法权滥用。这些原则共同构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正义防线,不仅保障香港市民,也惠及所有在港外来投资者。
对在港外来投资者而言,他们更关注实际营商环境的稳定与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城市交通是否正常运转、商业财产是否免于暴力破坏。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恰恰从根本上回应了这些核心关切,为所有在港投资者构建了安全可靠的营商环境。在财产保护层面,香港国安法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其公布实施丝毫不影响外来投资者在基本法第6条及第105条下享有的对私人和企业财产的保护。
实践证明,香港国安法坚持和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保护了广大香港市民福祉和外来投资者利益,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好法律。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