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监狱规则》,就完善探访制度、法律咨询、衣服及食物供应等有关在囚人士管理的安排提出相应优化措施。这是当局基于履行宪制责任、优化惩教制度以及应对当前社会与安全需求的关键举措,不但是为了确保香港的监狱管理制度与时俱进,更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在囚人士权益以及提升惩教署执法效能方面的重要一步。
过去5年香港的国安法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香港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应国际及地区安全形势的改变,香港特区也必须持续完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而《监狱规则》作为规范惩教院所运作的核心法规,其修订是确保惩教系统能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重要环节。
现行的《监狱规则》自1950年代制定以来,已实施超过70年。虽然其基本框架在过去数十年间为维持监狱秩序提供了基础,但随着社会环境、管理技术及安全需求的变化,部分条文已显得不合时宜。例如现时惩教院所需要应对的挑战已不仅限于传统的秩序管理,还包括防止极端思想传播、确保资讯安全以及应对“软对抗”等新型犯罪行为等。因此,修订《监狱规则》是为了让其更符合当前惩教院所的实际运作需求,同时确保其在维护国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维护国安发挥更大作用
过去几年,香港各大监狱曾出现过一些“集体行动”,从排队不守规矩,垄断物资供应、到私藏违禁品以至招收帮派势力,更有一些所谓“写信师”、“探监师”、“打气师”,公开售卖“探监物资券”,为部分在囚人士提供物资、传递信息,最后由小事闹成大事。在2018至2024年间,有关情况更引发了超过300宗违规事件,值得重视。
因此,修订《监狱规则》的首要目标,便是完善惩教系统的监管机制,以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事实说明,部分人可能利用在囚人士与外界的联系,进行非法活动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资讯。修订方案建议完善探访制度,规定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获惩教署署长授权的人探访,并限制在囚人士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妨碍司法公正等情况下与特定律师或法律代表接触,针对以往一些人滥用探访机制,以“人道支援”为名进行探访,却在暗地里进行未经授权甚至是有意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同时也要意识到,惩教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帮助在囚人士改过自新,重返社会。若然继续默许某些人滥用现有制度,继续透过软性手段影响在囚人士,意图煽惑他们对抗合理监管、引起他们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憎恨,甚至获释后成为潜伏在社会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那惩教工作也就失去原来的意义。
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做法
一些人可能会觉得修订后的《监狱规则》管得太严,但修例提出的建议其实非香港独有,在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及澳洲等地,也有类似的监狱管理规定。例如美国联邦监狱系统对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实施严格的通信和探访限制;英国监狱法规也要求对探访活动进行安全审查。香港的修订建议与全球标准一致,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再退一步说,监狱本就是一个限制自由的封闭环境,“食私饭”、“着私衫”等景象放诸全球许多国家,都不会被视为是基本权利,遑论成为监狱内的常态。
而且必须强调,修例限制的只是针对可能对惩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在囚人士仍然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得到法律支援,修例严格按照基本法第39条对香港居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权利的保障,也充分顾及了在囚人士依法享有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和选择律师的权利,例如惩教署人员不再有“合理理由”相信有违法或危害国安等情况继续存在,便须立即停止向相关在囚人士施加限制,同时在囚人士亦可向裁判官提出申请撤销或变更已发出的手令。
特区政府修订《监狱规则》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优化惩教制度以适应现代社会需求,不仅有助于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能提升监狱的保安、秩序与纪律,促进在囚人士的更生,并强化惩教署的执法效能。随着修例工作的推进,香港的惩教系统将更加现代化、规范化,为维护国安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