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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港观澜/“延期”无助调和“同性关系替代框架”争议\董光羽

2025-07-10 05:01: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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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立法建议,建议设立登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同时列明适当权利和责任。政府设立替代框架的意向上星期公布后,支持与反对阵营的立场一贯地鲜明和强硬,南辕北辙几乎没有回旋的空间。部分人更以此为由,提出应展开公众咨询和申请司法延期,笔者对此有极大保留,因在现实情况下,建议既无助化解分歧,更可能使社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漩涡。

  政府有义务执行终院裁决

  终审法院在2023年的一宗司法覆核个案中裁定,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中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并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终审法院同时裁定,政府须在两年内提出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并订明因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所衍生的适当权利和责任。

  执行和贯彻法院的裁决和命令,是尊重法治的特区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明知支持与反对阵营就上述议题的立场已经十分固化,特区政府亦不应因此而畏缩。事实上,终审法院判决及所设的两年限期不单对政府具约束力,立法会亦有责任去审议政府所提出的方案。笔者认为,立法会议员对政府提出的方案若有意见,应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尽力寻求完善和优化方案。

  方案经政府专责部门深入研究

  对于社会上有声音批评,政府在提出方案前未有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笔者认为,有关说法对负起提案责任的特区政府绝不公平,似是刻意忽视“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的巨大争议性。首先,政府提出“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前,已由专责部门进行专业的分析和研究,确保香港异性婚姻制度不受动摇,同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明确同性伴侣关系所衍生的适当权利和责任。政府是在充分考虑之后才推展立法工作。

  然而,从上星期立法会议员在政制事务委员会的发言便可以看到,反对立法一方所持的是彻底否定、近乎“一刀切反对”的态度;会上提出反对的议员,要求的并不是“修订”或“调整”,而是要求政府放弃立法,即使明知此举会违反终审法院的命令亦然。至于支持的一方,同样是寸步不让,部分支持设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的人更明言,对现时政府的建议仍感不满,质疑方案未能完全满足法院要求,不排除有人会在“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通过后,再度提出司法覆核争取更多权益。

  拖延立法进程会伤害社会利益

  可以想像,在支持和反对阵营各持己见、拒绝让步的情况下,即使政府进行公众咨询,最终亦不可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可以预期,进行公众咨询最终必定会出现两极化,甚至激化社会对立的意见,支持和反对阵营只会按其固有立场提出南辕北辙的诉求,社会更难凝聚共识。

  进行公众咨询,目的是尽可能吸纳社会的意见,继而提出可以获得不同持份者都接受的方案;相反,若议题本身由一开始已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原则性或根本性立场,那作为负责任的政府,便应按照法庭判决指令,从香港整体利益出发去作出适当决定。

  至于要求政府向法院申请延期,其实亦是同一道理。申请延期,并不会自然形成社会共识,在支持和反对阵营对议题已持有既定和不能调和的原则性或根本性立场的时候,那么即使成功向法院申请延期,不管获批延期多久也好,最终亦是无法得出社会各方都接受的立法建议,无助于解决根本问题。

  政府坚实维护异性婚姻制度

  事实告诉我们,唯有尊重司法程序、避免人为拖延,才能让“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这个极具争议性的提案早日获得法律层面的明确答案。必须强调的是,特区政府在是次立法中的态度非常明确:“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并不等同“同性婚姻”;政府亦已一早表明,香港需要继续坚实地维护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所保证的异性婚姻制度,强行将“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和“同性婚姻”混为一谈,此举只会令讨论失焦,引发更多社会争议。

  特区政府提出“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的本质,就是避免传统价值观与同性伴侣权利之间出现“非此即彼”的碰撞。婚姻制度关乎社会伦理及家庭价值,特区政府对此是绝对的小心谨慎,已在避免动摇社会稳定根基的前提下,提出立法建议。在终审法院已有裁定,而公众意见又难以调和的情况下,社会理应相信政府的专业判断,拒绝任何可能拖延立法进程的建议。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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