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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港观澜/“国际调解之都”的新里程\成 剑

2025-07-31 05:01: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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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月前,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港举行。2个月后,国际调解院总部大楼的翻新工程圆满完成,并将于8月1日正交付筹备办。这标志着国际调解院进入全面启用运作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意味着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枢纽地位的阶段性工程圆满完成。随着硬件设施的完工,香港要在“软件”方面继续努力,尤其是在人才培养以及吸引更多国际律所来港推出更多举措。

  去年施政报告附篇提及,相关工程目标在今年年中基本完工,以让调解院总部在《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生效后正式落户香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相关改造工程安全、有序、顺利完成,令人欣慰,体现了特区政府的高效执行力。

  既是“完成”也是“开始”

  应当看到,调解院大楼的完工及交付,既是“完成”也是“开始”。

  所谓的“完成”,是指一项对香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基建工程的完成。调解院总部大楼由属二级历史建筑的旧湾仔警署改建而成,工程以保留原有主要建筑特色,并采取最少和可还原改动为设计原则,配合国际调解院总部的形象及功能。国际调解院作为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总部坐落香港商业中心区的地标建筑,除彰显其独特国际地位和配合其运作需要,同时亦得以保育和活化旧湾仔警署,彰显特区政府对保育和活化历史建筑的重视和决心。

  所谓的“开始”,是指香港打造亚太区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系列工程进入新的阶段。国际调解院作为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公共产品。国际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规则,蕴含着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彰显了兼容并蓄的法治文明。而将香港作为总部所在地,不仅仅在于香港的普通法域、对接西方法制的角色,更在于香港“一国两制”之下“内联外通”的无可取代的优势。

  有了“大楼”,更要有“大家”、“大事”,实现“大展鸿图”。如何以调解院为抓手,强化香港的角色地位,为国际法律合作发展作出贡献,是各界都要不断努力之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表示,相信调解院可与香港法律枢纽内多个相关区域或国际组织发挥协同效应,巩固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助力国家推展涉外法治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随着一系列重要公约及工程的签署及完工,香港在国际仲裁领域的重要性更显突出。事实上,根据《201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是全球第三大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也是欧洲以外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未来发展空间更加宽广。而大湾区发展朝纵深推进,对香港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加快湾区仲裁员名册出台

  同样是在昨日,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正式发布及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指引》的出台将有助推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仲裁机构互认彼此所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中,便利当事人跨机构选择仲裁员,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大湾区内得到更广泛应用。

  我们期望,国际调解院大楼将成为国际法律界合作发展的重大平台,香港在一连串“国际中心”名号中又增加了一个新品牌。香港将以“国际调解之都”的重要角色,在国际舞台上绽放光芒,为完善全球治理作出香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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