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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西方政客“双标”甘做逃犯“保护伞”\郑曼晴

2025-08-02 05:02: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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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以及美加等国政客日前针对香港警方依法通缉参与所谓“香港议会”的反中乱港分子,再度上演一场“双标”闹剧,声称特区政府“跨国镇压”其公民,“扼杀言论自由”云云。这种千篇一律的抹黑攻击,除了暴露欧盟政客无视法治、甘为逃犯“保护伞”的面目外,不可能动摇得了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

  国安处悬红通缉海外犯罪分子,本就是合情合法合理。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法第36至38条发出通缉令,完全符合国际法中的属人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原则。域外效力难道全世界仅香港独有?当然不是。其实香港社会也早非首日见识美西方反华政客的“双标”,其往往指责香港国安法律的域外效力“侵犯人权”,却绝口不提自家法律也有相同设计。欧盟本身就有欧洲逮捕令(European Arrest Warrant),容许打击跨境犯罪;英国的新国安法列明海外行为若威胁国家安全,同样可被追责;加拿大的《信息安全法》同样具备域外效力;遑论美国一大堆国家安全法律,管辖范围几乎横跨全球,哪个不是用来对付海外逃犯的工具?香港警方不过是依法追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怎么到了西方政客口中,就突然被加上了“跨国镇压”的标签?

  以美国为首等西方国家对自家逃犯从来没有手软过,疑犯一旦落网就是“彰显法治”,但轮到香港依法行事,却成了“人权危机”。很明显,箇中分别不是法律上的原因,而是政治因素。欧盟之所以费尽心思将袁弓夷等人包装成“民主斗士”,归根到底只是因为其言论便利于遏制中国、打压香港发展,什么“法律、人权、自由”不过是后设加上的政治装饰品。

  如果所谓“跨国镇压”成立,那按欧盟的逻辑,自家公民在海外犯法后再跑回来,就应该免受追责,任何追捕都等于是“恐吓”。这与其说是保障人权,不如说是给犯罪分子量身打造“保护伞”,这才是对法治最大的侮辱。特区政府日前的回应说得好,潜逃者需为其危害国安行为受法律制裁,任何国家或组织都不应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借口尝试为这些人开脱。

  而且必须要强调,香港警方依法通缉的袁弓夷等人,根本不是“民主斗士”,而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分子。比如说悬红名单上乱港频道“升旗易得道”两名主持霍嘉誌和蔡明达,过去就被踢爆以“支援手足”为名,实则忙于敛财。相信不少人都还记得,当年曾志健等人惨遭“卖猪仔”事件,就是蔡明达在背后操纵,其先向曾志健讹称有船可送他离港,再要求对方拍片卖惨,为蔡明达自身在英国申请“政治庇护”制造假证据。待申请庇护成功,便随即切断曾志健等人的金钱援助让其自生自灭,自己则名利双收;又如被通缉,人称“姜牧师”的姜嘉伟,其在修例风波期间经常以所谓“急救员”及“网媒记者”身份参与其中,到后来被发现其牧师身份及急救员资格原来全为“自说自话”,借此荼毒不知就里的年轻人。难道在欧盟的法律字典里,诈骗和敛财也算“人权”和“民主”的一部分?

  再说回袁弓夷、梁颂恒等人推动的“香港议会”,表面上打着“选举”旗号,本质是分裂国家的违法行动,也完全没有任何香港民意支持,但欧盟却对其非法本质视而不见。更不要说袁弓夷在其YouTube频道上大放厥词,呼吁美国制裁中国并派兵“保护”香港。这哪里是什么“民主人士”?试想如果有人在欧盟国家宣言要搞个“欧洲议会”,还扬言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可以派兵驻守,欧盟还会否欣然接受,并支持这班“民主人士”的所为?答案不言自明。但现在背景换成是香港,这班人却被西方捧为“民主英雄”,双重标准,莫过于此。

  就如外交部驻港公署所言,个别西方政客无视基本法理和事实,无视自身法律域外适用的实践,无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香港国安法肆意攻击抹黑,充分暴露其虚伪双标;中方绝不接受所谓“跨国镇压”的谬论,绝不容忍对香港法治的肆意抹黑和政治操弄,绝不姑息任何人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

  欧盟政客的这场闹剧,无非是又一场地缘政治博弈的表演。这班反华政客在乎的不是人权或法治,而是如何借香港问题指手画脚,最后达到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但现实中,香港国安法律的实施情况得到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肯定,日前特区政府公布的《香港营商环境》报告提出的多项数据,已经清楚证明了世界看好香港、看好中国的事实。至于欧盟,想继续当“教师爷”前,还是先处理一下自己国内的政经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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