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当局出台所谓的“年度人权报告”,对香港进行各种攻击抹黑,并点名黎智英;再早一天,“无国界记者”组织发表声明,公然造谣“黎智英健康出问题”,而所谓的G7“快速反应机制”成员国也针对特区政府正当执法进行抹黑和恐吓。
显而易见,随着香港国安防线的进一步筑牢,外国势力干预、操控香港事务的“抓手”已越来越少,只能不断从特区司法和执法机构入手,而黎智英、袁弓夷等乱港分子的审讯和通缉行动,则成了其重点招呼的对象。但这些外国势力声明中充斥的陈腔滥调,以及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除了自暴其醜外,不可能达到任何目的。
“以港乱华”死心不息
美国当局及“无国界记者”组织,一个是“给钱的金主”,一个是“收钱的奴才”。黎智英与美国当局关系密切,过去两年多来,美国及外国势力已不断威胁特区司法机关,甚至具体点名恐吓法官,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而“无国界记者”捏造黎智英“健康出问题”,更是可笑的下三烂造谣伎俩。反华势力如此急着,除了是想抓住机会回应乱港势力的要求外,也在于对“以港乱华”的目的死心不息。这从G7近日的反应,可见一斑。
美国与七国集团快速反应机制成员日前发表所谓“联合声明”,公然抹黑香港警方国安处悬红通缉19名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的行动,对香港特区作出无端指责。被通缉的19人都是涉嫌组织或参与境外颠覆组织“香港议会”,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香港警方依法通缉相关潜逃者,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实属正当必要,不容外部势力说三道四。有关国家抹黑香港警方的执法是“跨境镇压”,无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荒谬至极,根本站不住脚。
袁弓夷等19名被通缉反中乱港分子,潜逃海外后仍持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劣行径,涉嫌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律,图谋颠覆国家政权,必须严惩。香港法庭已发出拘捕令,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资金等支援,均属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特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订明,香港国安法亦适用于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针对特区实施犯罪的人。
美国与七国集团快速反应机制成员国(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及欧盟)和关联成员国(包括澳洲、荷兰、新西兰、瑞典)妄图干预中国内政,发表不实和偏颇言论插手香港事务。他们把颠覆国家美化为“言论自由”,将依法通缉抹黑为所谓“越权行为”“跨境镇压”,相关的指控纯属无稽之谈,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预。但必须指出任何抹黑、干预都动摇不了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坚强意志,都阻挡不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大势。
改变不了黎智英的下场
事实上,抹黑香港警方正当执法的国家,都已制订大量维护国安的法律。其中,美国从立国初期便订立了各种各样的涉情报收集、反间谍、反恐、监听通讯的法规,大大小小不下20部国安法。英国有逾250部与国安及反恐相关的法律、规章及命令,持续不断地收紧国安条文,变相限制民众自由。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打着“国家安全”的幌子,订立大量严刑苛法;另一方面,却对香港维护国安说三道四,其双重标准和虚伪本质暴露无遗。
涉及国安的大案,必须公正公平进行,绝不容外力干涉。而特区政府依法通缉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必要之举。香港国安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回归以来,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持了普通法体系,司法独立得到充分尊重,法治指数长期位居世界前列。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与自由,人权亦受到宪法与基本法的坚实保障。反华势力不断炒作黎智英健康问题,但不可能动摇得了香港法治,更动摇不了香港维护国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