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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以人权混淆违法 终究愚弄不了法官\柳凡

2025-08-21 05:01: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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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权自由概念,去掩饰违法本质,这是反华势力干涉香港的惯用伎俩,没想到,公众在法庭上又一次见到。昨日,黎智英案进入结案陈词的第三天,代表黎智英一方的律师称,“支持言论自由人权不是错,不爱国也不是犯罪”,质疑控方“似乎贬低了这些概念”。这样的抗辩理由,依然是意图将“人权自由”与“违法犯罪”作混淆式对立。然而,国安法都实施了五年之久,早已有大量案例可供参考,这类“人权牌”显然糊弄不了法官和公众。

  过去两日的庭审中,控方罗列了全方面证据,以及严谨严密的法理依据。昨日上午的陈词中,控方进一步指出,黎智英的供词不可靠,例如一方面承认《苹果》是反共及“反对派”报纸、持“黄色阵营”观点,一方面将《苹果》描绘成“香港核心价值的中立捍卫者”,可见其说法完全误导,《苹果》立场与港人核心价值毫无关系,而黎利用《苹果》寻求外国势力惩罚中国,显然是背叛国家利益和安全。这样的陈词,证据、法理清晰无比,令人信服。

  到昨日下午辩方首次陈词,则十分狡狯地用了“两大招”。

  偷换概念 模糊关键事实

  第一招是“偷换概念”。例如,辩方指出控方似乎忽略基本原则,或者贬低人权,视这些原则如同外来概念(alien concept),或者暗示如有人认为自己国家不好就是错误。显而易见,这是意图将人权概念上升到凌驾法律的层次,甚至有意无意树立控方“不尊重人权”的形象。这样的手法,和过去反华势力不断以人权自由理由攻击香港,可谓如出一辙。但可惜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用,或许还有点效用,但过去几年来,不论是黎崇恩还是黎的所谓“国际法律团队”,早已用了无数次,反而抵销了其“可信度”,根本不可能愚弄得了公众。

  正因如此,法官杜丽冰打断了辩方的发言,一针见血地指出,控方是指当有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时,便属犯罪,不爱政府并非犯罪,但如果有人采取“邪恶手段(nefarious means)”则属错误,认为控方没有贬低上述基本原则。另一方法官李运腾亦指出,审讯重点在于法庭须判断黎是否协议的一分子,要求外国对中央和特区政府采取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而控方认为黎不喜欢政府政策,可解释他作出相关行为的原因。两位法官公允地指出当中被混淆的概念和案情焦点,维护了法理原则。

  数字游戏 掩盖不了本质

  第二招是“数字游戏”。例如,辩方声称,控方指黎智英利用《苹果》发布161则煽动刊物,其中31则涉勾结,辩方指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控罪时段横跨800多天,串谋勾结罪则横跨300多天,即平均每5日发布少于一篇被指煽动文章、每11日刊登不足一篇被指勾结的文章。这样的抗辩理由,给人“以全概篇”的印象,也就是强调“平均数量不多”,以等同“不构成违法”;或者以其中个别篇数,去掩盖辩方的真正意图。

  显而易见,这同样过不了法官这一关。法官杜丽冰当即就指出,“我们不是玩数字游戏”,列举数字没有意思,法庭毋须裁定全部文章犯法。法官李运腾亦指,除刊物以外,案中涉及大量相关WhatsApp信息。也就是说明,相关理由并不能获法官信服。

  三日来的庭审,可以说“事实越辩越明”,到底被告有没有违法,证据与法理,已经十分清晰,再次体现了香港司法的公正、公开、透明的高度法治精神。辩方有足够的机会和空间去陈述有利于其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无法达到目的。但从庭上的陈词过程来看,香港的法治无疑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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