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党争取多年、延长现行雪卵期限的建议快将实现。立法会较早前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审议与人类生殖科技有关的两项附属法例,其中一项修订旨在取消供自用的配子(即女性的卵子或男性的精子)和胚胎的法定储存期限。
新民党主席叶太和我都加入了小组委员会,叶太更出任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审议附属法例的工作在今个月的立法会休会前已告完成,现时只待在本月尾向内会报告,如果两项附属法例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获得立法会通过,今年12月1日起,冷藏卵子、精子及胚胎将不再有法定储存期限。
虽然修订内容较为技术性和简单,但背后牵涉政策上的改变,并会引申其他问题,所以在审议期间,我和众委员均花了不少时间请官员就各方面作回应。首先是延长雪卵期限会否变相鼓励延迟生育。过去与医卫局就此交流时,无论是议会内外,局方的立场总是十分鲜明:去年曾在立法会大会内提出“土壤与种子”论,当时便引起议员反弹;今次局方即使愿意修例,依然在上会文件内强调要“避免市民产生不合理的期望,错过最佳的生育时机”。
我明白,当局十分担心一旦延长雪卵期限,香港本来已很低的生育率会雪上加霜。但我认为,香港女性多有自己生育与否、何时生育的计划,延长雪卵期限为她们提供更大弹性,无需担心自己在较年轻时冷藏的卵子会在十年内失去作用,有助她们更早谋划未来。另外,雪卵依然是一项所费不菲的服务,女士因冲动而花一大笔钱雪卵的机会并不高。不过,我并不反对当局在修例的同时,要求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满五年的人士接受额外的辅导服务,并提供包括高龄妊娠的风险、成功妊娠的机会会随着年龄增长下降等讯息,以确保使用服务者掌握全面及最新的资讯。
我亦关注在卵子冷藏后在本地及外国的使用率。以2024年为例,在香港取用冷冻卵子并成功受孕成胚胎的有47人;而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90个将配子输出至外地使用的案例,平均每年30宗。由此可见,使用冷冻卵子的人士中,选择在外国继续下一步的比例颇高。我认为,这个现象与现时的本地法例限制有关,因为法例订明,女士须在结婚后方可将卵子解冻使用,或是接受任何除雪卵以外的生殖科技服务。
尽管今次修例未有触及上述情况,我建议,未来可考虑在可行情况下放宽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的限制,让更多有生育意愿的人能接受相关医疗程序,同时鼓励辅助生育治疗服务产业在香港发展,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
最后,今次修例可能会带来一些从前较难发生的情境,同样值得探讨。例如,在会议中,我和其他议员都提出“遗腹子”的问题,即假设一位女士和她的丈夫已经储存胚胎,但丈夫因意外不幸离世,当局能否酌情允许该女士使用胚胎。过往,当冷藏限期只有10年时,这类个案发生的机会较低,但法定储存期限的取消或将增加此等情况出现的机率。经过多位官员轮番回应,最终确认现时并未有类似酌情机制。
我亦提出,有其他条例会列明赋予署长或局长有相关酌情权。我认同“遗腹子”涉及医学、伦理、道德,以至孩子日后福祉等多个复杂因素,最终如何处理,应视乎社会共识。但我期望,在人类生殖科技管理的下一轮检讨中,当局可以一并考虑法定储存期限取消后引申的可能问题,并提供应对方案。
往后,我和新民党会继续关注辅助生育的议题,务求令有意生育的女性和夫妇日后在家庭规划上享有更大弹性。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