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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恪守“四不”乃履职正道\吴英鹏

2025-10-03 05:02: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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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新任驻港总领事伊珠丽(Julie Eadeh)抵港履新后,随即邀请陈方安生等反中乱港势力的标志性人物出席相关活动,此举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和批评。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希望任何驻港领事不要做破坏性的事,并强调领事有责任恪守有关国际公约及外交惯例,以符合外交官身份的方式履行职务。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崔建春日前约见伊珠丽,就其到任后有关行为提出严正交涉,敦促伊珠丽恪守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并明确提出“四不”要求。

  众所周知,外交官的行为具有高度敏感性。在国际舞台上,外交官的每一步行动都需谨慎权衡,因为它不仅代表个人行为,更体现派遣国的国家意志和立场,外交官的不当行为不仅可破坏东道国当地的利益,也可能给派遣国带来麻烦甚至灾难,特别是当东道国与派遣国实力相当时尤甚。因此,即使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官也不可为所欲为,而应遵守国际法、外交惯例和礼仪。

  一、领事应遵守国际法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外交官包括领事的职责与权限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任何越界行为都可能构成国际法层面的违法,带来严重的法律或/和政治后果。这方面核心的法律框架是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5条规定领事人员“负有不干涉该国(接受国/东道国)内政之义务”。此外,1964年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也有类似规定,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不干涉该国内政包括不以任何方式支持该国政治势力以及不从事任何可能被视为政治干预的行为。放在香港语境下,就是“四不”,即“不见不该见的人,不同反中乱港分子串联勾结,不得煽动、协助、教唆、资助反中乱港活动,不得干预涉港国安案件审理。”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外国领事若无视这一点,不仅无法取得对华外交成果,还将严重损害双边关系,引发外交危机。伊珠丽上任伊始便高调邀请陈方安生等人出席活动,其行为和意图很难自圆其说。

  首先,即使该次会面在表面上可能被包装为私人或非政治性的社交互动,但是鉴于伊珠丽的外交官身份,其行为本身就可被解读为美国对华政策的延伸。第二,鉴于陈方安生在政治上被广泛视为反中乱港势力的头面人物,因此此类接触极易被解读为美国对中国香港事务的干涉,包括试图通过领事渠道影响香港局势。第三,伊珠丽作为成熟老练的外交官,身边也不乏各类专业顾问,她不可能不知道此类接触可以释放的政治含义,除非是有意为之。

  伊珠丽有意选择香港敏感政治人物作为首个接触对象,凸显了其行为的非建设性。这不仅违反了前述两个外交公约的精神,也触及《联合国宪章》第2条下关于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历史上,国际法院在处理类似国际争端时已多次重申这一规则,例如1986年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法院裁定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对政治势力的行为构成非法干预,违反国际法。同样地,如果伊珠丽的行动被证实意在影响香港政治生态,违反外交国际法,中国政府有多重机制应对,毋须诉诸国际法院,可直接采取符合国际法普遍实践的措施,例如宣布其为不受欢迎人士甚至直接驱逐出境。

  二、领事应遵守外交惯例和礼仪

  外交惯例与礼仪更侧重于外交人员行为的得体性、互惠性和长期实践形成的默契,这是国际交往中维持和谐的软性规则。外交惯例源于数百年来的国际实践,包括强调外交官应尊重东道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现实,避免任何可能引发误会或冲突的举动。外交实践上,新任领事抵达接受国后,通常会先拜会当地政府官员、商界领袖和文化机构,以建立友好关系,这是世界通行的礼仪。例如,在欧盟国家,新任大使往往会递交国书后,参加正式欢迎仪式,并且有意回避接触争议性人物,以示对东道国的尊重。即使万不得已要接触争议性人物,派遣国也会与东道国启动“事先协调”机制。伊珠丽却逆行倒施,不顾外交惯例和礼仪,刚上任便高调会见乱港势力的头面人物,这不仅违背了外交中常见的“低调起步”的惯例,还可能被视为缺乏教养的“失礼”行为和冒犯之举,损害美国本就所剩无几的国际形象。

  香港曾饱受“黑暴”、港版“颜色革命”的大肆破坏,广大市民记忆犹新,香港社会普遍担忧外国势力利用通过残余的乱港势力制造新一轮的动乱。香港社会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回顾历史,冷战时期美国外交官在东欧国家频繁接触异见人士,实施所谓“和平演变”,导致外交官被驱逐,与东道国关系恶化。类似事件在当代也时有发生,如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驻中东使节因支持反政府示威而被召回。然而,伊珠丽及其背后的势力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年的东欧国家与当今之中国在软硬实力方面存在天渊之别,香港也有了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机制,在这个背景下美国仍故伎重施只会玩火自焚。

  三、驻港领事应恪守底线,多做建设性的事

  崔建春特派员对伊珠丽提出“四不”要求,明确了外国驻港领事须遵守的“底线”,各国外交官只有在遵守中方的“底线”的前提下,才可能在中国的土地上展开合法合礼的外交活动。外交惯例还包括互惠精神,外交官应促进双方共同利益,而非单方面推进本国议程和政治目的。行政长官李家超呼吁领事从事建设性活动,正是互惠精神的体现:外交应服务于两国和平发展,而非加剧地缘政治紧张。

  展望未来,伊珠丽若能调整策略,在恪守中方“底线”的前提下,多聚焦于中美在香港的共同利益,加强中美在经贸、科技和人文领域的交流,则可减少不必要的外交摩擦,避免礼仪失当,造福两国人民。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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