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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赵家贤提早获释说明了什么?\梅若林

2025-10-30 05:02: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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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报道,“35+颠覆政权案”首要分子之一的赵家贤,由于行为良好和深表悔意,日前获减刑出狱。赵家贤的例子向社会传达出多个正面信息,说明香港的国安法制从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宽严相济,只要犯人真心悔改,便会给予机会助其更生。此例亦变相鼓励其他国安疑犯和囚犯及早认罪,积极悔改,以得到提前获释的机会。

  乱港分子和海外反华媒体长期以来攻击香港国安法例的手法,就是将之形容成打击所谓“异见者”的法律武器,目的是为了把所有政府不喜欢的人关进监牢云云。但赵家贤提早获释的事实,彻底暴露这些抹黑充满着何等的无知和偏见。

  赵家贤在“35+颠覆政权案”中被法庭认定为非法“初选”的组织者之一,也是“首要分子”之一,一直密切参与整场颠覆活动。从客观角度看,在如此严重的罪行中作为“首要分子”,其实赵家贤并没有予以轻判的理由。

  体现国安法例宽严相济

  事实上,法官起初以15年为量刑起点。但关键是,赵家贤在审讯初期就及早认罪,而且担当从犯证人,揭露案中大量细节和协助还原案件真相,表现出深切悔意,因此被法庭批准扣减一半刑期,再考虑到他当时有可能受到戴耀廷误导而犯案,加上担任区议员期间所作的贡献也得到众多市民肯定,最终下调至7年刑期。如今,赵家贤再因狱中表现良好而提早获释,说明只要当事人迷途知返,也会得到宽大处理。

  严惩从事危害国安活动的罪犯是国际通例,无论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前后,囚犯也从没必然权利可获提早释放。但香港在这些基础上,仍修订了释囚及监狱相关条文,设立机制让真心悔改的国安囚犯提早重投社会,这是香港法治专业水平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就《监狱规则》作出了修订,如某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得因勤奋及行为良好等因素而获得减刑。反过来说,就是假如惩教署署长确信囚犯再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便可以重新依据条例的权力酌情减刑。赵家贤的例子,相信便是署长根据相关权力,向独立的“监管释囚委员会”作出建议,最终给予其一次提早获释的机会。

  鼓励国安囚犯积极更生

  赵家贤的例子无疑释放出一系列积极正面的信息。首先,这让社会更进一步认识香港国安法制的底层逻辑和立法思维,不论是香港国安法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绝非某些人所渲染或想像般的“恶法”,两者针对的从来只有极少数意图危害国安的人,而就算在这些极少数人中,国安法例针对打击的只有那些死不悔改、冥顽不灵继续威胁国家安全的乱港分子。只要涉案人士用实际行动展现出悔意,国安法例一样存在宽容处理的空间。

  其次,此例对于其他在囚人士,尤其是涉国安罪行的人士而言,更发挥了强烈的示范作用。在多宗国安案件中,被告们也许在案发当时听信了某些人的误导,因此在没有理解到罪行性质的情况下犯案,特别是众多年轻人在黑暴当时遭到利用,或者迫于朋辈压力而被卷入其中。有赵家贤的先例,相信有助带动更多国安囚犯主动学习有关国家发展、政策等知识,也鼓励其他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悬崖勒马、挺身而出举报违反国安法的行为。

  赵家贤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首名提早获释的国安囚犯,充分证明香港的国安法制宽严相济、有理有据,就算是国安囚犯,只要真心悔改,就有机会提早重投社会。但若然有人仍不知悔改,或以“躺平”心态耽误人生,即使是最宽宏大量的法例也爱莫能助,而他们也将一直面对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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