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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初选”涉嫌违法,必须依法追究

2020-07-14 04:23:40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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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占中三丑”之一戴耀廷策划组织的所谓“初选”,前两天在港丑陋举行。这个被判监16个月的罪犯,在保释外出期间公然违法,试图让“初选”参选人进入立法会,以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方式,要挟政府答应“五大诉求”,煽动年轻人对抗香港国安法,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并在抗疫“限聚令”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大规模聚集,涉嫌多项犯罪!更令人愤慨的是,戴耀廷等人还宣扬“三投三不投”,肆无忌惮地破坏选举规则。戴耀廷一贯充当外国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这次更是疯狂。

对此,有市民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分别表示,政府现正进行深入调查。一经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会实时转介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对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决不能让反中乱港势力把香港再次拖向动乱的深渊!

破坏选举规则,涉违反选举条例

立法会换届选举将於9月6日举行,选管会公布的选举提名日是7月18日。然而,戴耀廷策划组织的所谓“初选”,在7月11日和12日两天举行。只有在“初选”胜出的参选人,才可代表反对派出选,其目标是反对派在立法会席位达到“35+”,以图控制立法会。据称,反对派各路人马有意参选的人太多,为避免“摊薄”票源,故“先行一步”。在某些人看来,戴耀廷这个“创意”似有“民意基础”,实则涉嫌违反选举条例。

其一,破坏选举规则。立法会议员的选举规则是选管会依法制定的,一经公布,任何人无权修改这一规则。戴耀廷策划组织的“初选”,并非在反对派政党内部投票,而是在各区议会办事处设置投票点,发动市民参加投票,这就等於提前启动了选举程序。这如同赛马的枪声还未响,有的马已经开跑。这种所谓“初选”,对其他参选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造成了破坏选举规则的事实。戴耀廷何许人也?有什麽资格这样做?

其二,涉嫌选举舞弊。据称,“初选”活动所需经费约350万元,戴耀廷称经费来自“众筹”。《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收取的选举捐赠达1000元以上,须向捐赠者发出载明捐赠者姓名及地址的单据。350万元有多少是匿名捐献的?如有匿名,即属违法。所谓“初选”威逼利诱参选人听幕后操纵者号令,已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列明的罪行,包括贿赂、胁迫或欺骗手段影响他人参选、退选,或於正式选举程序中影响选民的提名或投票。

多处触及底线,涉嫌违反国安法

戴耀廷策划组织的所谓“初选”是变相修改选举规则,不仅违反选举条例,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其一,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所谓“初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选管会依法履行职能,完全符合这一条。

其二,350万元“众筹”经费当中有没有境外组织的“友情赞助”?如果有,则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该条款订明:“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如果有境外组织资助,“操控选举”就应成立。

其三,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初选”活动中,一些有意参选者打出“港独”的选举口号及政纲。比如:“独立本土派”发布名为“香港人作为一个民族”的宣传册。这些“港独”言论,应该属於“煽动分裂国家”,涉嫌违反了国安法。

以“五大诉求”施压,涉嫌违反基本法

有参选者透露,“初选”要求参选人签署协议,否决包括财政预算案在内所有议案的目标,逼迫政府接纳所谓的“五大诉求”。事实上,“五大诉求”多处涉嫌违反基本法。

先看对被捕人士“不检控、不追究”。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这一所谓“诉求”,是要求政府干涉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

再看“取消暴动定性”。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会否被控暴动罪成,应由法官依《公安条例》第19条规定,以及控方所呈交的证据而判定。这一所谓“诉求”,是要求政府干预司法独立。

又看“落实双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阐明了行政长官的普选办法和条件。这一所谓“诉求”,实际上是无视“决定”的法律效力,挑战全国人大的宪制地位。

此外,香港防疫形势十分严峻,但反对派完全不顾这些,以所谓“初选”鼓励市民外出及聚集,增加新冠肺炎在社区蔓延的风险,涉嫌违反“限聚令”。

反对派为了所谓“35+”,在国安法实施的当口,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在疫情第三波高峰到来的当口,罔顾市民生命健康,对这样的恶行,难道还要宽容吗?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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