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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校园非法外之地 岂容反对派骑劫\屠海鸣

2020-12-09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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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岂能让黑暴死灰复燃!前天,香港警方以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拘捕八名上月在中文大学播“独”的人员。警方指,至少仍有一名涉案者在逃,警方的行动还在继续。这班人当日在中大校园非法遊行、四处喷写“港独”标语,公然挥动“港独”横额及旗帜,叫喊“港独”口号。

  在香港国安法的强大震慑下,不少“明独”“暗独”的人士纷纷收手;但令人震惊的是,仍有反对派人士把校园作为播“独”基地,把学生当做“炮灰”,其行可恶,其心可诛!

  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决不能容忍反对派继续骑劫!

  大学生并无违法特权

  中文大学原定上月19日起连续三天举行毕业典礼,但首日凌晨时分至清晨六时,校园内逾30处出现遭人用油漆涂鸦刑事毁坏,画上臭名昭著的“港独”标语及文字;至当日中午12时20分,校方宣布毕业礼改在网上举行,但约有90人在校内进行所谓“遊行”及“默哀”,参与者包括有穿毕业袍的,亦有黑衣人混杂其中,时间约维持一个半小时;其间有人挥动“港独”旗帜及叫喊“港独”口号。

  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的地位早已透过基本法确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并非不受宪法和基本法约束的独立政治实体,也不能因为是国际化大都市和“自由港”,就可以跳出“一国”框架而成为身份不明不白的所谓“国际城市”。因此,所谓“城邦自治”“命运自决”“香港民族”都属於“港独”言论,至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政治口号,更是宣扬以暴力手段推翻“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颠覆香港特区政权架构,更是典型的“港独”言论。这些煽动“港独”的言行,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国安法订明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后,更是公然挑战国安法。

  戴耀廷曾蛊惑学生“违法达义”,这个歪理邪说早就被法庭判了“死刑”。违法就是违法,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任何人以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一些中毒太深的大学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年轻不是违法的理由,大学生并无违法的特权。在国安法利剑高悬的情形下,依然不肯收敛,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反对派政治操弄害人子弟

  前天被捕的八名男子当中有两名是区议员,一个是观塘区议员陈易舜,另一个是西贡区议员李嘉睿,两人同是中大毕业;显然,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都是受了两名“精英”的影响。

  陈易舜何许人也?今年4月16日,他在fb散播“港独”文宣,大谈“香港民族所谓何事”;国安法通过实施当日,他发帖声称“坚决反对国安法”,并加上“光复香港一辈子”的标籤;今年“7.1”前夕,他公然煽动市民参加民阵“7.1”的非法遊行;本月2日,他在黄之锋等人因包围警总被判囚后,发帖称“暴政必亡”。

  李嘉睿何许人也?今年“7.1”非法遊行前,他在fb出“行动post”讲应对警方的“战术”;今年8月29日,他拍片抹黑普及社区检测计劃,叫市民参与前要“停一停、谂一谂”,又称这是“政治鬥争的一部分”,呼籲港人“在未完结的鬥争中继续走下去”;11月9日,他因违反“限聚令”收到告票,在fb宣称“政府以防疫为名,打压人民为实”、称“极权时代已临,我们必须保持警觉,并谨记我们的纲领”云云。

  可以看出,陈易舜和李嘉睿是顽固的“独人”,在“港独”分子四散而去的时候,这两人依然播“独”到底,由於这两人同为中大的“学长”,不排除他们就是中大非法集结和播“独”遊行的幕后策劃者和组织者。

  反对派长期荼毒校园,令大学成了“港独”重灾区,去年11月中大、理大被暴徒佔据,成了暴乱基地和兵工厂,一幕幕惨景至今记忆犹新,而在“修例风波”期间被捕的10000多名违法人士中,有四成是学生。国安法生效后,那些叫喊着“齐上齐落”“抗争到底”的“港独”分子,或“隐退江湖”、或逃离香港、或转态称“自己从未宣扬港独”,但仍有反对派不肯收手,试图以此来延续“黑暴”,继续让大学生充当“炮灰”,将大学校园塑造成颠覆政权以及推动“港独”的最后堡垒。害人不浅,可耻之极!

  香港国安法不容挑战

  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具有特殊性的全国性法律,依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香港国安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法律地位高於香港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同时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以此可以看出,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任何人企图挑战香港国安法,只会碰得头破血流。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订明“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的三种情形,第二十一条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这裏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任何人”,也就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大学生当然不能例外;另一个是“煽动”,挥动“港独”旗帜及叫喊“港独”口号就属於“煽动”行为。在法律规定如此明确的情况下,仍然抗拒法律,或愚昧无知,或狂妄自大,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须付出代价,正如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前天对媒体指出:“香港没有一个地方是不受法律监管”。

  这些年来,香港的学生被反中乱港势力害得好惨;眼下,香港由乱向治的好势头刚刚出现,决不能走回头路,决不能让别有用心之人继续祸害学生。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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