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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12逃犯案”审理彰显内地司法公开透明\屠海鸣

2020-12-31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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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对“12逃犯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未成年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备受关注的“12逃犯案”尘埃落定。

  此案在香港被称为“12逃犯案”,在内地被称为“12港人偷渡案”。案件的侦办、公诉、审判,再次体现内地法律制度和司法、公安机构,公正、公开、专业、透明的特点,特别是公诉机关对两位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发落,尊重了“两制”差异,彰显了法治对未成年人宽厚的一面。事实证明,香港反对派勾结外部反中乱港势力炒作此案,攻击内地法治、抹黑内地司法的谎言不攻自破。

  犯罪事实清楚 内地依法审判

  经查明,今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劃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8月23日凌晨,邓、乔分别联繫郑子豪等10人,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驾驶的船隻,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隻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12人被依法拘留,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乔二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等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夥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归案后,这些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邓、乔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係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12逃犯案”的案情简单,且都当庭认罪。当日,部分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也无异议。这个结果,让那些企图以此案炒作的无良政客和外部反中乱港势力非常失望。

  事实上,内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原本就公开透明。长期以来,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反中乱港势力把内地法治描绘得一片漆黑,无非是为了“拒中抗共”;如果内地司法果真如他们描述的那样,港商北上投资,岂不是有去无回?如何解释过去40多年那麼多港商在内地获得丰厚回报的客观事实?如何解释有那麼多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愿意常年在中国内地工作生活?

  醜行越描越黑 勿再恶意炒作

  偷渡并不是件光彩的事情,“12逃犯案”发生后却被无良政客大做文章。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等人曾开记者会,称12人的涉嫌罪行在香港发生,认为“有法治的国家”会将他们送回特区处理;另一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称,内地将会剥夺当事人会见经家属委讬的律师。

  到了12月21日,有蒙面人自称是“12逃犯”的家属,前往香港湾仔的政府机构进行请愿,大声地读出了公开信,包括要求内地在开庭审理前20天通知家属、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或者免除他们隔离14天,让家属能够在内地自由进出;同时还要求香港特区派出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前往内地。“家属”还要求香港相关部门提前和内地做好沟通,批准外国领事可以派出人员参与法院的审理,来确保这“12逃犯”可以获得“公平”的审讯以及一切法律上的保障。

  众所周知,在哪裏犯法,就要接受哪裏的法律制裁,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12人非法进入内地管辖的海域,内地警方有权依法拘捕他们;内地检察机关起诉其中二人的罪名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八人的罪名是“偷越国(边)境犯罪”,并不涉及此前他们在香港涉嫌的犯罪,没有移交香港的理由;香港特区与内地没有疑犯移交协议,并无移交香港的法律通道。因此,所谓“移交香港”的要求实属无理。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特区无权干预内地司法,特区政府也没有责任派员前往内地,或对被告给予特殊关照。无良政客的恶意炒作,有意迴避了这些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也拿不出内地“剥夺当事人权益”的任何证据,恶意炒作只会越描越黑。

  外部势力干预 违反国际準则

  “12逃犯案”案发后,美英政客罔顾最基本的法理和事实,干涉中国内政。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曾发声明,称美国深切关注12名“香港民主社运人士”於广东省被扣押;之后,又有美国驻华大使馆发表声明,要求中方释放“12逃犯”。

  把“12逃犯”定义为“香港民主社运人士”完全不能成立。据悉,这些被告大多涉及刑事犯罪。其中,有三人涉华仁炸弹案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藥等罪;二人涉暴动罪;三人涉串谋意图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一人涉嫌在住所管有三个汽油弹,被控企图纵火;一人被控製造爆炸品,一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弃保潜逃。这些嫌犯岂能披上“民主”的外衣而免罪!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国家法律判案,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如果有人违法偷渡美国,同样会受到美国法律的制裁。“12逃犯”在中国内地犯法,理应由中国内地司法机关、依据中国内地法律审判,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12逃犯案”指手画脚,严重违反了国际关係準则。

  中国是法治国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违法就是违法,无论如何“包装”,终究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12逃犯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揭穿了抹黑内地司法的谎言,奉劝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势力,不要再消费“12逃犯”,还香港安宁。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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