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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推进司法改革是彰显公义的不二选择\屠海鸣

2021-01-25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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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市民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断,这都源於“修例风波”以来,司法机构暴露出的种种弊端,令司法维护社会公义的功能衰减。愈来愈多的市民认识到,唯有推动司法改革,才能彰显公平正义。

  日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卸任,张举能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卸任前夕的记者会上,主动回应了司法改革问题,他认为改革是好事,司法机构的立场不是反对司法改革。张举能在就任首日表示,希望自己能带领司法机构保持专业、高效和与时并进。这表明,司法改革得到了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认同;推进司法改革是彰显公义的不二选择。

  马道立推动司法改革有功劳

  马道立1月5日会见传媒时,主动提起司法改革,他称:“司法机构立场不是说是反对的,因为如有地方可改善,我们亦会跟进”。他同时认为,任何人都可批评司法机构工作,但必定要有理据,若有人只单纯不喜欢法庭判决就指“司法已死”,他难以接受。当多次被问及是否受到香港特区政府或其他的压力作出决定,马官一再强调“没有”,并叫记者们记得在报道提及。

  马官表达的意思非常清晰:其一,司法机构不反对司法改革;其二,司法改革须有道理;其三,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未受损。这说明,马官是以客观、理性、开放的态度对待司法改革的,并没有故步自封,或高高在上,而是清楚地认识到推进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把维护司法公义放在了心中最高位置,而不是把维护司法机构自身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马官的这个态度,体现了司法人员的职业水準,彰显了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值得点讚!

  应该说,马官对市民的呼声非常重视,对如何革除香港司法积弊也早有思考。比如,在“黎智英保释”一事中,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引发市民强烈质疑,律政司不服上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张举能批准律政司上诉许可,黎智英即时还押候审。此事对於全面準确落实国安法具有重要的示範意义,马道立等三位法官的裁决,维护了国安法的权威。

  张举能提出“与时并进”可期待

  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履新首日,提到了一个关键词:“与时并进”,他向公众释放的信号是:司法机构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形势进行必要的改革。

  香港的司法改革确实到了非推进不可的时候。一些法官的行为受到普遍质疑。有法官当庭激讚施暴的被告为“优秀少年”“未来的社会栋樑”“且留有用之身”;有法官多次轻判暴徒;有法官轻鬆批准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保释,导致被告弃保潜逃。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令市民质疑法官变成了被告的律师。2020年的年报显示,截至9月30日,司法机构处理逾4700宗投诉,投诉数字较前年激增12倍,说明司法不公的问题已经很突出。一些行为明显失範、受到多次投诉的法官,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不断加薪升官,说明司法机构内部机制有问题。

  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曾多次批评司法乱象。他指出:香港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是对準真正重点,而是着眼於律师的论点;律师滥用基本法而法庭又容忍;法庭依赖所谓的专家是误导;律师滥用公法程序;司法机构“帮助製造了”过去一年的街头混乱等社会环境。句句在理,字字戳心,振聋发聩!

  马道立的“司法改革”使命尚未善终;如今,张举能就任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社会各界普遍期待他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上有更大作为。林郑月娥表示,有信心在张举能的领导下,司法机构将继续捍卫“一国两制”;而我们的法官亦将继续无惧无偏地维护法制,主持正义。马道立深信张举能会是出色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张举能持正不阿,具高度才能,具备丰富的行政经验及卓越的领导才能,足以履行司法机构之首的职责。有理由期待,张官在推进司法改革上会迈出重要一步。

  民众冀捍卫司法信心是关键

  民众呼籲司法改革,并非要剥夺“司法独立”的地位;基本法确立了“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的政治体制,这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根”,不会动摇。民众希望的司法改革,是革除积弊,维护公义,捍卫司法信心。

  最近,有民间的“香港司法改革关注组”提出十项改革建议,包括:要求特区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研究司法改革事宜;要求香港司法机关每年撰写《年度司法工作报告》,并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要求新入职的法官学习国家宪法,并进行考核;改革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增加非法律界代表;建立更开放和具透明度的投诉法官机制;根除香港法院的殖民地文化;法官入职审查应更加严格,避免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加入成为法官;香港司法机关应设立一个负责对外沟通的部门,以回应公众的质询;改革法援制度,杜绝滥用;各级法院法官必须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担任。

  可以看出,这些建议把握準了“变与不变”的关係。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变,除此之外的问题都可以进行讨论。只要有利於维护“一国两制”、不损伤“司法独立”,司法改革的建议就值得讨论。

  司法改革绝不是把好东西改掉,而是让司法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只要把握好这一点,司法改革的路子就不会跑偏,也一定会令香港的法治环境焕然一新。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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