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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完善选举制度,中央重视香港民意彰显为民情怀\屠海鸣

2021-03-01 04:24: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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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今日,中央有关部门在深圳举行为期两天的座谈会,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意见,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专程前来深圳出席座谈会。

  时值全国“两会”前夕,这是中央与香港各界就完善选举制度进行的深层次沟通交流。修改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福祉,中央重视香港民意,再次彰显了中央的为民情怀。香港各界人士应以“一国两制”大业为重,理性建言,务实献策,提出中央放心、香港接受、现实可行的办法,确保“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确保“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修改选举制度是中央的宪制权力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回归以来,“爱国者治港”落实得不好,根本原因在於香港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不能确保把“不爱国者”挡在门外;如今,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香港的选举制度由谁来改?当然是中央!修改完善选举制度是中央的宪制权力和责任。对此,香港社会应该有清晰的认识。

  第一,“八二宪法”第三十一条订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同时在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职权裏面增加了“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一项,这裏的“制度”当然包括选举制度。

  第二,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的各种制度,其中包括选举制度。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而不是由香港地方制定,这本身就说明规定香港的选举制度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只能由国家的主权机关来决定。

  第三,中央行使修改完善选举制度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一是中央授权特区改革完善,也就是常说的“五步曲”。二是中央直接行使权力。在“五步曲”走不通的情况下,香港选举制度又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唯一的选择就是由中央直接动用宪制权力修改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

  第四,世界上任何单一制国家的选举制度都是由中央决定的。中国是单一制国家,设立港澳两个特区,允许特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社会制度,但并没有改变我国单一制国家的性质,不能用“联邦国家”来解读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係。中央享有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的决定权、政权的组织权、重大人事任命权等。

听取香港民意也是民主的实现方式

  “一国两制”是一个伟大创举。可以打个比喻,特别行政区的治理系统是国家发明创造的,那麼,这套系统的所有权、修改权始终属於国家,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然,在发明这套系统时也吸纳了“香港智慧”,比如,当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就囊括了香港各界精英。如今,这套系统在运行二十多年后,发现遭受“病毒”袭击,漏洞很多,所有者有权有责对系统进行“修理”后,再交付给使用者。怎样“修理”呢?所有者可以邀请使用者一起商量,集思广益,共同制定“修理”方案。这就是此次座谈会的意义所在!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香港居民担心,完善选举制度是中央要收紧港人的“民主权利”,要限制香港的“自由”,这样的担心显然是杞人忧天。首先,“爱国者治港”原本就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可说是“老调重弹”,并非“一国两制”要变为“一国一制”。其次,香港选举制度的修改完善,原本就属於中央的事权,中央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充分听取香港意见,吸纳“香港智慧”,这同样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再次,改革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并不是要削弱香港的民主,而是令民主不要偏离“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民主是有边界的,只要不越轨,民主不受损!

  多献理性务实之策

  夏宝龙有着极为丰富的从政和领导经验,他无论在哪个重要岗位,都十分注重、提炼、尊重民意,其做法就是在於精準施策。那麼,与会者如何理性建言,务实献策?以笔者之见,关键要把握好十二字:中央放心,香港接受,现实可行。

  所谓“中央放心”,就是要确保“港独”分子、反中乱港势力不能进入体制内。过往的教训表明,“港独”分子、反中乱港势力的根本目的不是所谓的“为港人争自由”,而是要颠覆政权,将香港从祖国分离出去;这些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香港繁荣稳定,哪怕是其中的极少数人进入香港的政权机关,也会后患无穷。如何从选举制度上织牢“安全网”?需要与会者认真思考。

  所谓“香港接受”,就是修改后的选举制度要在香港具有较高的认受性。香港是国际大都市,是中西文化交汇的地方,香港居民价值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生活方式多彩,选举制度的改革完善,必须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哪些必须改?哪些不用改?哪些必须一次改革到位?哪些可以预留空间、授权特区今后逐步改?类似的问题,需要与会者多想好办法。

  所谓“现实可行”,就是要在实施中尽快见到实效。近年来,香港在落实“爱国者治港”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立法会选举增加了议员参选人资格认定环节,凡有“港独”言行的人即被取消资格。又比如,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为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对拒绝“拥护”和“效忠”的公务员,则要求其离职。类似的办法,哪些可行性强、效果更好?需要与会者善谋良策。

  修改完善选举制度,中央重视香港民意,香港各界人士更需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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