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记者李兰7月19日沈阳电)日前沈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在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政府废止了《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15件政府规章,原因是这些规章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当废止。这也是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将那些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的政府规章全部废除,确保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沈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在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政府废止了《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15件政府规章(本报摄)
本次废止的15件政府规章是:《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沈阳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沈阳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阳市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