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月8日,有265家中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市场(NYSE American)等主要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总市值为8480亿美元。近两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积极探索国际市场,其在美上市面临的挑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中美两国政治法律差异明显的背景下,监管和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成为主要瓶颈之一。
本文特邀陈嘉淇律师进行了深入讨论。陈律师系哈佛大学法律硕士,曾在美国联邦纽约南区法院任法官助手,并在中国某红圈律所工作,此前在财会监管领域深耕多年。以下是她对目前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面临挑战的回应。
经历了2021-2022年的境外扩展低潮,自2023年夏季以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活动再次增加,有八家中国公司在9月至年底之间上市。中国企业的海外扩展有所复苏。然而,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总市值从2023年初的1.03万亿美元下降到8480亿美元,下降约15%。对于这些在美上市的公司而言,面临几大主要挑战:
首要挑战之一是中美两国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例如,自2022年2月起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导致2021年底至2022年间,中国公司的海外上市活动急剧减少。随着审查标准逐渐明朗化,以及审查流程逐步完善,中国公司在美国交易所的IPO活动可能会有所增加。然而,美国的监管和法律环境对于中国企业考虑赴美上市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会计监管的压力显现。2022年8月26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了一项《协议声明》,允许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进行审计调查。根据2020年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如果PCAOB认定其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审计机构检查能力受到阻碍,相关公司将在三年内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该法案已于2023年初由美国国会修改为两年期限。2023年5月,PCAOB宣布了其首轮检查结果,发现了KPMG华振和普华永道(PwC)香港八个审计中有七个存在缺陷。随后,2023年11月30日,PCAOB对三家中国审计机构宣布罚款共计790万美元,这是《协议声明》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和解
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会计失实的指控由来已久。例如,202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瑞幸咖啡故意虚报公司的收入、支出和净营运损失,制造快速增长和盈利能力的假象,以欺诈投资者,达到推高股价的目的。这一指控以瑞幸同意支付1.8亿美元的罚款,并从纳斯达克退市告终。随着美国加大对中概股公司的监管及审计底稿检查力度,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我国监管机构也更新了审计底稿跨境审查的规定和要求。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及中概股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目标市场的相关上市要求。
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法律地位仍然不明确。除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涉及的会计监管压力外,中国公司常用的VIE结构法律地位仍然不明确。近期,美国对VIE结构实施了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据统计,在三大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有166家中国公司使用了VIE结构。自2021年7月以来,SEC对使用VIE结构在美国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实施了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透明披露VIE与其中国运营公司的关系、VIE在中国的监管风险,以及美国投资者对中国运营公司所有权情况的明确性。2023年3月,中国证监会推出了海外IPO审批机制,《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正式实施,要求通过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必须注册并获得许可。2023年9月14日,汽车保险平台车车科技成为首家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使用VIE结构上市的公司,结束了中国IPO的数月低迷。然而,尽管VIE结构在中国证监会海外IPO审批机制中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这些公司在中国法律下的结构合法性仍不明确。如果VIE上市公司以较低估值私有化或倒闭,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追索权利将面临困难。
集体诉讼的风险。除了来自监管方的压力,中国在美上市公司还面临集体诉讼的风险。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Morrison v.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一案中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意见,解释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即“交易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在这一解释的影响下,针对非美国发行人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
例如,2019年,阿里巴巴集团以2.5亿美元和解了一项美国的集体诉讼。在这起诉讼中,罗森律师事务所代表投资者控告阿里巴巴,指控其在2014年上市前隐瞒了监管机构对其打假能力的警告。此后,针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实的集体诉讼情况呈现出增多趋势。2019年,针对非美国发行人的证券集体诉讼案件数量占所有股东集体诉讼的15%。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的64起投资者诉讼案件中,中国公司占据了最高的比例。
总体而言,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诉讼环境,并保持中美两国法规的合规性,以维持其市场地位和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