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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峰:“辣招”或碍企业转型新业务

2019-07-27 07:15: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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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对於谘询文件,金融界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原则上支持,并冀全面整顿“啤壳”的歪风,然而他表示,在追求严格监管的同时,亦不能忽略上市公司的实际营运及整体市场效率。

  另外,张华峰不同意部分建议,当中包括将控制权易手后“注入新资产”及“出售旧业务”的限制期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以及限制上市公司发股筹集庞大现金收购新业务。   张华峰认为建议虽然可以加重“啤壳”成本,打击投机分子,但“辣招”会殃及池鱼,阻碍其他上市公司的正常注资、收购、转型为引入新股东等企业活动。对於持有相关公司股份的小股东而言,公司无法透过引入新股东或新业务转型翻身,更会令小股东蒙受损失,令投资化为乌有。他认为港交所可以善用手上的酌情权及审批权,严格检视上市公司提出的注资或卖产方案是否合情合理。

  长实(01113)表示,原则上支持收紧借壳上市相关条文的修订。长实表示,认同港交所对於在借壳活动中的证券投资活动的忧虑,以及提高对投资者的保障措施,但证券买卖是上市公司在资金盈余情况下正常的财务活动,故现时上市公司所涉的收益豁免不应受到影响。另外,长实表示,上市发行人在识别或披露交易方身份时会受到限制,特别是交易披露中的对方的最终受益拥有人可能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或者在某些投资方面不能确定受益拥有,而且在识别身份上会面对困难。

  中国平安保险(02318)认为将三年来的交易或安排视为一连串的交易或安排不适当。认为随着新经济、新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社会商业交易效率亦会不断持续提升。新经济企业较传统企业而言更是发展快速的企业。而目前其他城市已有新经济公司从创立到IPO成功上市所用的时间不到三年的案例,因此三年是否为监管规则监管适用的合理评估时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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