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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讯潮湧到须设临时法庭

2020-01-11 04:23: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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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乱已持续7个月,警方拘逾7000疑犯,积案如山,法庭如何应对成为一大问题

  暴乱已持续7个月,警方至今已就暴乱相关案件拘捕近7000人,其中已起诉1082人,检控人数料陆续有增。首宗暴乱案件按排期於三月开审,法院将迎来“审讯潮”。按常规处理,现有暴乱案件预料需时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审讯。法律界人士建议“加人、加时、加庭”审理,司法机构应特设“临时法庭”,并增聘暂委法官,帮助加快审理案件。\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迟来的公义,不是公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接受大公报访问时,多次言及法律界这一金句。她透露,在与律政司人员、法庭人员的交谈中,大家都同意,在符合程序公义下,法庭理应尽快审理有关案件。

  警方数据显示,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1月2日,即暴乱爆发超过半年期间,警方於各区示威活动共拘捕6943人,所涉罪名包括“参与暴动”、“非法集结”、“纵火”、“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等。其中1082人(佔被拘者16%)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翻查资料,被控“暴动”罪的人数佔最多,约有540人。不过,至今只有三人的案件已排期於3月6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换言之,尚有大量案件积压。据了解,警方调查多月,不少案件已準备好答辩及审讯,大部分暴动案将移交区院审理。

  拖得久恐引发“涟漪效应”

  令人关注的是,法庭安排一宗只牵涉三名被告人的暴动案,也需排期三、四个月后才能开审,司法机构是否有足够法庭及法官,去审理其他规模更大的案件?暴乱相关案件的审讯步伐,会否拖得更慢,影响止暴制乱的效果?

  退休裁判官、现为私人执业大律师的黄汝荣说:“案件愈拖得耐,对被告人愈有利,例如‘屠龙小队’等蒙面人,案件愈拖,警方证人辨认被告人时越易出现失误,容易被辩方揾出漏洞。”

  黄汝荣认为,若法庭继续“不作为”,令审讯一拖再拖,迟迟不颁出判决,不但有违公众利益,也会向市民发放出错误讯息,以为犯法“无成本”,难以阻吓其他年轻人仿效犯案。更严重者可能形成“涟漪效应”,间接“鼓吹”他人犯案,例如趁乱行劫金舖,令社会乱状陷入恶性循环,难以收拾。

  应弹性开庭 聘暂委法官

  彭韵僖称,目前预备好审讯的案件数目快将进入“高峰期”,她建议法庭在硬件上可安排“弹性开庭时间”。为免出现“有案无官审”的情况,司法机构应聘请业内的资深讼辩律师出任“暂委法官”,帮助同时审理多宗案件。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亦建议,司法机构可加派刑事法官处理大量停滞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及从律师、大律师裏聘用更多法官,处理现行社会动荡带来的刑事检控。

  英24小时开庭速审暴乱案

  黄汝荣说,本港法庭可借鉴2011年英国暴乱事件后的经验。英国的法院当时几乎24小时开庭,迅速审理超过1000人的案件,他相信这方法在本港绝对可行。

  黄汝荣分享其自身审案经验称,本港法庭一向有按需要就审讯作出特别安排,例如每年约9至10月,粉岭法庭都需加紧审理原居民村代表选举的选民资格争议等事宜,有时更从早上开庭至晚上10时。他曾在一般只处理临时提堂的星期六早上,审理过百人分别被控牵涉三合会罪名的案件,当时法庭也按实际需要,安排律师、书记、会计职员甚至庭警,加班协助,一口气审理所有案件。

  执业多年、熟悉法庭审讯程序的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法庭在现时资源有限下,更需要有智慧地解决问题,特事特办。他指出,沙田、粉岭两处裁判法院目前的案件较少,通常有多个法庭“吉咗无案审”,他提议司法机构善用资源,借用空出的法庭进行审讯。

  陆伟雄又建议,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司法机构加开星期六作审讯,甚至“大胆”试开“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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