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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疗机构 审核条件

2021-08-28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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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澳卫生医疗提供服务主体在大湾区内地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2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具备所申请临床急需的港澳药械相适应的专业科室或治疗团队。

  3 在验货、存储、养护等方面具有符合港澳药械特性和说明书要求的保障条件和管理制度。

  4 设置港澳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能正确履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管职责。

  5 具有使用港澳药械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

  大公记者方俊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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