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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积极考虑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

2022-12-31 04:25: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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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欢迎及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他表示,人大释法并非针对个案,而是对于普遍性的原则和义务做出厘清,明确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职权,正正体现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厘清国安委职权 非针对个案

  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委和特区政府会全力落实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香港国安委就“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二是香港国安委会积极履行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的职责。

  他续说,三是特区政府会评估风险,积极考虑《法律执业者条例》有关专案认许条文的修订工作,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保障。四是特区政府会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宪制责任和香港国安法第七条的规定,尽早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并按照香港国安法实施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本地相关法律,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他说,释法体现了法治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按宪法和香港国安法对法律的解释权有最高权威性及约束力,而香港法院按基本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这个宪制安排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与香港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在特区法律制度中各自履行其职能的法治原则。释法清晰展示了香港国安法与特区现行普通法制度的衔接和兼容。

  李家超在晚上的记者会上就行政长官如何判断危害国安的行为问题回应表示,会考虑所有因素,根据所有掌握到的事实和资料,判断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这是国安法本身具有的内容,这项权力早于条文生效时已有,此次人大释法没有增加任何新内容,亦没有增加行政长官的权力。

  对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李家超说,香港国安委做出任何决定,会充分考虑符合基本法的法律原则。

  他补充说,此次释法主要适用于无本地执业资格海外律师是否可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其适用范围窄,香港绝大部分案件与国家安全无关,仍可由海外律师参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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