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快消 > 新消费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

2022-08-17 09:20:47大公消费 作者:乔默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快消讯 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意见还提出,盲盒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意见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另外,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

  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三是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表示,对于盲盒,国家开始定理明确文件。首先,购买盲盒对于青少年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所以国家现在在提倡理性消费。整体看,国家未来会收紧对盲盒的监管,比如泡泡马特,目前已经出现的“股价腰斩”也可以说明资本市场其实并不看好这类产品。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本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盲盒的征求意见稿,是对盲盒这种新潮销售方式的规范文件,有效解决了盲盒销售之前的相关盲区以及盲盒所销售商品与既有的行业管理规范的衔接问题,对于未来盲盒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能预防一些潜在的商业欺诈、消费纠纷等问题的出现,可谓是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必要保障和参与盲盒消费的行为指引。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