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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王管?/耶 生

2019-03-23 03:18: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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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机在锁车之城被锁车,一气之下乘的士回家,分别驶了两辆车进城,横卧马路,声称要为城外人讨回公道。我和老余在城中一间茶餐厅,品谈着此事。

  “其实私人地方是否就表示‘无王管’?”我又问老余了。

  “那都要守香港法律的。”老余笑一笑,吃一口叉鸡饭,又说:“但事实上私人地方管得更严,因为地方小。就好像捉违泊,比起香港警察要监察全港的街头巷尾,他们就更容易办到;你不能指望全港每条街道都有一个警察在左近,但城中的管理员,就‘一眼关七’。这中间有客观因素。”

  “不过,也有一些屋苑管得有点过分,例如我有位朋友的屋苑,去年突然收到通知,说门外不属於家的範围,不能摆放地毡。”那是马师弟的故事,我上星期听回来的:“这是新型管理的文化,冷冰冰的。其实体谅一下住户,落雨的时候回家,有一块地毡先印乾鞋底,会方便和乾淨得多。”

  “不错,讲到业权就是发展商的,但发展商应该以住户的需要为出发点,容许住户在走廊地方摆放一些不影响邻居的物件;而不是仗着自己有业权,就什麼都禁止。”老余突然越说越激动。

  “就是了,而且,颁令禁止这个人,又不会跑到你家门前。”老余听我说着,连年点头。

  “我突然想起,很久之前的新闻,有住户入住新屋苑之后才获通知,露台原来不能晾衣服。”老余笑说:“你的故事是家门外禁止?现在关上家门做什麼,他们也要管!只要有一天,发展商把不能在露台食雪糕写在地契上,你就不可以边吃雪糕边欣赏日落。”

  “这几乎是为所欲为了。”我叹了一口气:“这方面政府有责任的。地政总署批地契时应该审视条文,看看有没有过分的条款,住屋应以住客为先,只要不是犯法的东西,在住家内都不应该禁止。”

  “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而不是以发展商的喜恶为本。”老余吃饱了,喝着他的冻柠水,然后说:“我们之后出去看看,看又有多少车被锁。”

  “我还是认为,锁车没有不妥。”我掏出钱包,準备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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