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艺文 > 小公园 > 正文

大川集/闯红灯的惩罚\利 贞

2023-02-01 04:25:2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过年回内地,三年未归,看什么都新鲜。

  在过马路等红灯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街对面的人行道旁竖立着一块相当大的显示屏,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些监控截图。再一看,截图上的地点不正是我所在的路口吗?再仔细一看,截图上都是在这个路口闯红灯的人。原来,这是闯红灯者的“耻辱柱”。

  第一反应,这种“公开展示”应该很有用吧。除了对当事人的惩罚之外,对于其他在路口等红灯“蠢蠢欲动”想要随时闯红灯的人,考虑到自己的“尊容”此后会被挂在大屏幕上反复播放,想必会起到很好的劝阻作用。我特地查了一下,一些地区行人闯红灯的罚款仅仅十元人民币,执法成本又高,相比起这“聊胜于无”的惩罚,“公开展示”或更简单有效。

  第二反应,是这违法吗?会不会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或者肖像权?我和律师朋友聊了一下,朋友提到与其类似的,是执法机关对于通缉犯肖像的公开,虽然也未得到肖像权所有人的同意,但具备正当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但在程度上,闯红灯者与通缉犯的社会破坏性还是有相当差距的,不能完全等同视之。如果安装摄像头,仅仅是为了拍摄照片作为惩治闯红灯者的证据是完全可以的,就如同高速公路上抓拍超速车辆的摄像头一样,但要公开展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公权力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目前的做法可能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许可以在被拍摄区域竖立标志,告知行人已经进入公共信息采集区域,违法行为将被拍摄并曝光,就可以在既满足市民知情权的同时,也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点击排行